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等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应急〔2019〕220号)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等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应急〔2019〕22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7-01 10:02:55  来源: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804
核心提示:为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单位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川应急〔2019〕220号
发布日期 2020-06-30 生效日期 2020-06-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
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为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2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