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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等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应急〔2019〕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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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7-01 10:02:55  来源: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623
核心提示:为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单位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川应急〔2019〕220号
发布日期 2020-06-30 生效日期 2020-06-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
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为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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