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农〔2020〕3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0〕9号)部署要求,2020年我省将继续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今年计划在全省范围内选择特色鲜明、产业规模较大、具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种植类食用农产品、畜禽养殖类食用农产品和中药材原料类获得农业农村部或原农业部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各1个给予支持,打造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产业,推动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有效推进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全程数字化水平,显著提高产品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持续增强农民增收带动作用,促使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二、项目建设内容
聚焦粮油、果茶、蔬菜、中药材、畜牧、水产六大品类, 围绕特色资源发掘、特色产业发展和农耕文化发扬,重点建设以下内容:
(一)增强综合生产能力。支持区域特色品种繁育基地建设,加强特色品种繁育选育和提纯复壮。支持核心生产基地建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及配套仓储保鲜设施条件,保护特定产地环境,推行绿色化、清洁化生产模式,提高地理标志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支持相关加工工艺及设备改造升级,提升与延长产业链,促进适度规模发展。
(二)提升产品质量和特色品质。强化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控制和特色品质保持,优化并严格落实生产技术规程,建立健全产业标准体系。开展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培训,加强标准实施应用和示范推广,推动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开展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营养品质评价,推动产品分等分级,促进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化发展。
(三)加强品牌建设。深入挖掘传统农耕文化,讲好地理标志农产品历史故事。开展专题宣传和推介活动,在主流媒体和平台开展专题宣传,加强品牌营销,培育一批以地理标志农产品为核心的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支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促进特色产品与质量安全融合发展,提高品牌认知度和市场竞争力。
(四)推动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规范标志授权使用,强化产品带标上市,建立健全质量标识和可追溯管理制度。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目录和全程质量安全管控档案,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认定、监管、维权、服务等支持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或使用智慧生产、营销、监管 、服务等信息化平台 ,强化产品全程可追溯。
三、实施范围
(一)申报主体。以地理标志农产品所在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为申报主体,并经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同意申报。每个市县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
(二)申报产品范围。2020年6月1日前获农业农村部或农业部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详见附件1)。
(三)建设基本条件。一是产品特色突出,文化内涵丰富,区域优势明显,产业链条完善,品牌影响较大,示范带动力较强。二是证书持有人建立按标生产督导制度,对产品生产管理规范有效,监督、指导、服务措施到位,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件。三是实施主体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在产品营销环节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有效带动农户增收。
四、申报时间和评审
(一)申报时间。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紧时间,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及审核把关工作。各市农业农村局以正式文件形式于6月29日12:00前将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申报书(详见附件2、3)及佐证材料,纸质材料一式6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项目评审。我厅将于6月底召开项目评审会,根据各市县推荐申报情况和我省特色产业发展状况,遴选3个项目报送农业农村部。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联系人:王绥大,联系电话:65203990,电子邮箱:hnnyzlc@163.com。
2. 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申报书
3.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内容技术指引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