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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广江苏省23条稳外资新措施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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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6-23 09:07:56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1310
核心提示: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广江苏省23条稳外资新措施的函。
发布单位
商务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办资函〔2020〕200号
发布日期 2020-06-04 生效日期 2020-06-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四川省经合局:
 
    5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省政府关于促进利用外资稳中提质做好招商安商稳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决策部署,围绕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以下简称国发23号文),结合江苏实际,从落实国家对外开放政策、强化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效益等五个方面,提出23条稳外资措施,有助于对冲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现将《若干意见》印送你们参考借鉴。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国发23号文及今年以来出台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落实力度,全力以赴做好稳外资工作。
 
    商务部办公厅
 
    2020年6月4日
 
 地区: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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