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广江苏省23条稳外资新措施的函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广江苏省23条稳外资新措施的函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6-23 09:07:56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1309
核心提示: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广江苏省23条稳外资新措施的函。
发布单位
商务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办资函〔2020〕200号
发布日期 2020-06-04 生效日期 2020-06-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四川省经合局:
 
    5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省政府关于促进利用外资稳中提质做好招商安商稳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决策部署,围绕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以下简称国发23号文),结合江苏实际,从落实国家对外开放政策、强化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效益等五个方面,提出23条稳外资措施,有助于对冲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现将《若干意见》印送你们参考借鉴。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国发23号文及今年以来出台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落实力度,全力以赴做好稳外资工作。
 
    商务部办公厅
 
    2020年6月4日
 
 地区: 中国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2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77) 法规动态 (2920)
法规解读 (289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5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