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验收之年。为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根据《贵州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现提出如下安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压减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继续简化行政审批。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加快项目审批服务“一网通办”。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脱贫攻坚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实施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压缩审批时限。深化实施“不见面”审批。全面实施固定污染源“三合一”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促进环评审批提速增效。
2.加强执法监管。持续推进“证照分离”,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强和创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扎实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用评价。将严重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未落实质量管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排污企业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服务、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动车环保检测等环境服务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
3.优化公共服务。配合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配合完善提升“一云一网一平台”,实现“全省通办、一次办成”,配合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窗”改革,除特别复杂和涉密事项外,省级实现100%“一窗”分类受理。
4.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五场战役”, 深入推进“双十工程”。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和应急保障体系,持续强化生态环保执法,推动跨区域、跨流域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执法。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机制。配合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5.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配合完善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相关立法,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全面提升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6.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配合做好多方协同的地方立法机制,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行政立法的途径和方式。配合完善立法意见收集和处理程序,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配合建立立法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7.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聚焦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实现高质量发展、大生态、社会治理等领域立法。配合做好年度立法计划制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有针对性的制定或者修订法规规章项目。配合做好立法调研,有效扩大公众参与,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严格落实立法计划,开展《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草案)》调研起草工作,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完成《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审议工作。
8.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责任追究。配合做好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成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9.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修订完善《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党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坚持依法决策,落实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程序规定。
10.完善行政决策论证评估机制。配合健全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完善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探索制定行政决策执行纠偏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机制。
11.深入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坚持政治标准,专业标准和敏锐性原则,完善法律顾问遴选、使用、管理机制。配合省司法厅开展优秀政府法律顾问宣传活动,开展优秀案例推选工作,配合宣传推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验。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开展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调研。编制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与省林业局等部门共同磋商,建立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与整合其他部门的新增执法事项的衔接工作机制,厘清执法主体权责和执法边界,充分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1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修订完善《贵州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6版)》并向社会公布实施。修改完善本系统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进一步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
1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继续组织开展好执法大练兵活动,提升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设生态环境执法办案宝。
15.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评议考核制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稽查。引导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开展典型案例讨论,加强典型行政执法案例宣传。
16.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17.加强行政执法保障。行政执法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保证执法经费,保证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8.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动态调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
19.自觉接受监督。配合省政府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制度。完善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按规定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反馈制度。
20.加强内部监督。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部门和岗位的规范管理。配合开展好相关审计工作。
2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据“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对《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进行全面修订,进一步梳理公开事项,明确公开内容,推进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建设,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对厅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适当分类,调整优化栏目设置,确保纳入标准规范清单的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持续提升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贴近性,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和多元化办事渠道。严格执行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2.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国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能力建设,配合省司法厅开展行政诉讼败诉典型案例汇编工作。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着力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加强与法院等部门的衔接,探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3.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治培训力度。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厅系统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
24.组织好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加强对领导干部日常工作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考核,开展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述职。完善领导干部宪法、法律学习教育制度机制,依法组织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宪法宣誓。配合开展好推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25.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安排部署并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年底向厅党委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制订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察。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法治工作机构力量。
26.严格落实责任。认真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27.开展示范创建。配合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宣传推广工作。
28.做好考评督查。法治政府建设是省直各相关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职能职责加强任务落实,加大经验传宣,加快查缺补漏。要对本部门完成《纲要》《实施方案》《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及厅内分工》(附件2)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开展一次梳理核查,形成工作台账和总体推进情况报告,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同时配合做好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编制工作并提出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