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暨第三批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农市信字〔2020〕10号)

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暨第三批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农市信字〔2020〕1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6-11 08:43:20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155
核心提示:为切实做好第四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暨第三批“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工作,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暨第三批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鲁农市信字〔2020〕10号
发布日期 2020-06-10 生效日期 2020-06-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书 
各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自然资源、林业,发展改革、财政、科技、水利主管部门:
 
    为切实做好第四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暨第三批“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品种(类)要求。申报品种(类)要符合《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山东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2018-2022年)对重点品种(类)和区域布局的总体要求并达到以下条件:
 
    一是特色农业产业优势明显。资源特色鲜明、产业规模适度、生产历史悠久、绿色生态发展,拥有较好产业基础和相对完善的产业链条,是当地特色农林主导产业之一,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竞争力。
 
    二是市场培育和品牌建设有力。特色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程度高,特色主导产品市场供销稳定,产品品质优良,市场主体创新能力强,市场管理机制健全,拥有一定影响力的农(林)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以及知名度高、美誉度好、影响力广的产品品牌。
 
    三是推进措施扎实有效。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特色产业发展,在产业扶持政策、土地保障、金融支持、人才引进、价格机制和品牌创设等方面措施有力,取得较好成效。
 
    四是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效果显著。在特色产业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仓储物流基地、科技支撑体系、品牌建设与营销体系、质量控制体系、现代管理体系等方面引领示范作用明显,对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五是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农业、森林、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政策要求。
 
    (二)主体要求。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区域内特色主导品种相同、获得同一地理标志认证(登记)的地级市可单独申报,地级市区域内的部分县(场)也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地区须加强规划引导,按照相关规定,有效整合区域内财政、土地、环境、水利、金融、科技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构建起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统筹好特优区内产业链条建设。优先支持省定20个脱贫任务较重县申报创建,创建条件和认定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二、申报安排
 
    (一)申报数量。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优先从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中申报,每市推荐1个,没有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市不用推荐。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每市推荐1个,其中设立渔业主管部门的市可另外推荐1个水产品。
 
    (二)申报程序。地方政府自愿申报,经市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发展改革、财政、科技、水利、海洋渔业等部门联合审核同意后,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三)申报材料。特优区申报主体需填写《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书》,并提供创建工作方案及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于2020年6月20日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四)评审遴选。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水利厅成立评审小组,评审确定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荐名单和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议名单,并在山东省农业农村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荐名单经省政府同意后报送农业农村部,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水利厅联合行文发布
 
    (五)评审标准。围绕特优区的内涵与主要特征,从资源环境、生产传统、产业发展、市场品牌、保障措施五个方面,制定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审标准。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密切协作配合,按照申报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原则,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二)确保材料质量。各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特优区建设重点,择优选择品种和区域,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市要迅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控制数确定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对于数据不实、材料不全或滞后报送的将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四)加强监测评估。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特优区管理办法,从申报程序、管理内容、监测评估等方面,加强对特优区建设的指导与评估。今年将对2017年度首批认定的中国特优区进行监测评估,请相关市组织做好监测评估工作,于2021年1月14日前登录特优区监测系统(http://www.iotcaas.cn/teyouqu)将有关数据(附件4)和总结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对评估达标的中国特优区,继续保留资格。对评估不达标的特优区,红牌警示并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撤销“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称号,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告。
 
    (五)加强资源整合。各地要切实加强特优区调查研究,推动出台特色农业产业支持政策。要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按照政策规定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力量支持特优区建设,特别是要结合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工程、“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实施,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建设,加快特优区的高质量发展。
 
    联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
 
    联 系 人:张丙朋
 
    电    话:0531-67866123
 
    电子邮件:nytxxc@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邮    编:250013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水利厅
 
    2020年6月9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农业 农产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2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67)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3)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