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贯彻落实《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支持帮扶“三区三州”绿色食品发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支持帮扶“三区三州”绿色食品发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6-03 09:42:32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375
核心提示: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落实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支持帮扶“三区三州”发展绿色食品具体举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支持帮扶“三区三州”绿色食品发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6-02 生效日期 2020-06-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1.2020年阿克苏地区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基地发展清单
2.2020年喀什地区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基地发展清单 
3.2020年克州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基地发展清单 
4.2020年和田地区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基地发展清单
  
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农业农村局:
 
    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落实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支持帮扶“三区三州”发展绿色食品具体举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目标
 
    聚焦南疆四地州特别是深度贫困县,坚持市场导向,强化产业指导、技术培训、营销帮扶和品牌打造,充分发挥绿色食品在品牌打造和营销帮扶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南疆四地州特色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2020年,南疆四地州计划发展绿色食品198个、农产品地理标志5个、计划创建、续报、验收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29个。
 
    二、发展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扩大绿色食品生产销售的要求和2020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发展绿色食品的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对南疆四地州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承办好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援助南疆培训班,计划培训100人左右。开展“菜单式”培训,根据南疆四地州工作需求,由帮扶省市和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共同选派专家,在地州、县市开展面对面、手把手指导,在企业、合作社、田间地头指导开展申报、集中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优先向南疆四地州提供参加国家、自治区各类业务培训机会。
 
    (二)进一步加强产品认证。围绕南疆四地州脱贫攻坚产业,以核桃、红枣、无花果、巴旦木、石榴、蔬菜、牛羊、黑鸡、鸽子等特色产品为重点,加大绿色食品培育和认证力度,每个获证产品补助5000元。支持南疆四地州推广普及种养殖、加工等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化生产,继续鼓励更多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开展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充分调动人力和技术资源,强化对贫困地区获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业务指导和检查,帮助建立健全生产营销、技术服务、标志授权、品牌保护等各项制度,推动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标准化规程和生产过程质量监管,提升绿色食品示范带动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基地建设。以南疆四地州林果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特色农产品规划区和农业大县为重点,加大基地创建和整改力度。力争和田地区7个、140万亩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薄皮核桃)标准化生产基地通过验收,每个补助8万元,阿克苏地区计划创建的库车县4万亩香梨、4万亩小白杏、柯坪县3万亩恰玛古等基地批准进入创建期。在坚持不降低技术标准的前提下优化基地的创建、验收以及续报程序,制定续报清单,清理无效材料,简化基地购销协议和取消创建期试验田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南疆四地州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搭建基地产销对接平台,增强基地产销对接作用,促进基地产品直接扩大申报绿色食品和促进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发展,扎实做好品牌扶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四)进一步加强品牌宣传推介。充分发挥援疆机制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南疆四地州品牌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引导企业利用线上线下平台集中展示销售产品,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发展、电商化销售联动。组织南疆四地州“三品一标”获证主体参加第二十一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暨第十四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第十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农产品地理标志专业展等展会,并积极争取提供免费展位。
 
    (五)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深入推进绿色食品产业智力扶贫、政策扶贫、品牌扶贫,进一步落实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国家级贫困县、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县(市)申报绿色食品的企业免收认证审核费、标志使用费等优惠政策,落实《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支持帮扶“三区三州”绿色食品发展工作的通知》(中绿审〔2020〕11号)和自治区、地州、县市相关扶持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南疆四地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绿色食品产业帮扶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落实精准扶贫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和时间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二)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自治区、对口帮扶省市、南疆四地州工作机构适时召开视频会议,总结工作和交流经验。各地联络员确保信息有效传递,及时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口帮扶省市和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交扶贫数据。
 
    (三)建立业务工作“快车道”。南疆四地州申报材料实施“优先受理、优先检查、优先审核、优先评审、优先上报”“五优先”政策,简化申报程序,切实提高申报时效和质量。
 
    联系人:玛依拉 13899903540
 
      附件:
   1.2020年阿克苏地区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基地发展清单
 
    2.2020年喀什地区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基地发展清单
 
    3.2020年克州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基地发展清单
 
    4.2020年和田地区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基地发展清单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1日
 地区: 新疆 
 标签: 农业 绿色食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66) 法规动态 (193)
法规解读 (2643)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