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2019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要求各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为此,结合我省管理实际,在《办法》的基础上,省农业农村厅起草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为总纲性文件,省农业农村厅将配套出台涉及项目评审、调整终止、验收、管护、控制非农建设占用等相关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三)《政府投资条例》
(四)《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7章46条。各章节分别为总则、规划编制、项目申报与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和附则。《实施办法》在《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管理实际细化了相关规定。
(一)第一章为总则。共五条。第一至五条主要参照《办法》规定阐述了制定《实施办法》的目的、制定依据,以及农田建设的名称解释、项目类型、管理机制、分级权责和管理程序等内容。主要细化了市级职责和权限内容。
(二)第二章为规划编制。第六至十条,共五条。对规划原则、规划重点、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划事权、规划内容、项目库、任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主要细化了省以下项目库和任务申报分解的操作流程。
(三)第三章为项目申报与审批。第十一至十九条,共九条。按照建设项目管理先后顺序进行规定。对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方式、初步设计编制要求、项目审批等内容进行规定。主要细化了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具体内容、项目评审、实施计划报送的具体要求。
(四)第四章为组织实施。第二十至二十八条,共九条。对农田建设项目实施依据、建设期限、实施主体、项目调整终止程序,项目调度和统计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主要细化了项目工程预算评审、监理有关要求。
(五)第五章为竣工验收。第二十九至三十六条,共八条。对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原则、验收条件、验收程序、工程管护、档案管理、土地增补收益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主要细化了竣工验收程序、验收条件、验收职责要求。
(六)第六章为监督管理。第三十七至四十三条,共七条。对信息公开、内控制度、监管职责、问题处理、信用管理、信息调度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主要细化了信用管理、信息调度等内容。
(七)第七章为附则。第四十四至四十六条,共三条。对与其他部门办法的关系、办法施行时间等进行规定。
四、解读途径和时间
在《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同时,通过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发布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