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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发布之前不允许在食品中使用的农药和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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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4-24 14:28:00  来源:新加坡食品局  浏览次数:7641
核心提示:新加坡《食品条例》附表9制定了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MRLs)。对于附表9没有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的农药,使用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采用的最大残留限量。目前,食品中不应检出食品法规未规定或食品法典委员会未通过MRLs检测的农药,根据《食品条例》第29(3)条的定义,目前不允许在食品中检测到兽药。为促进贸易,SFA评估了各种食品中农药和兽药残留量低的风险。SFA已经建立了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这些标准目前既没有在附表9中明确规定,也没有被食品法典委员会采纳。SFA还为一些兽药建立了MRL,而不是将“未检
发布单位
新加坡食品局(SFA)
新加坡食品局(SFA)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2020-05-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限量相关
备注 从2020年5月1日起新加坡对文件附件A所列的之前不允许在食品中使用的农药和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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