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9〕60号)有关规定,为确立以供港澳质量安全为标杆的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平台食用油及油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指标体系,规范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平台食用油及油料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监控,依据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101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第132CM章 《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第132V章《2018 年食物掺杂(金属杂质含量)(修订)规例》等的要求,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供港澳食品监测项目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中食用油及油料产品的监测项目进行汇总、比对,遵循“科学、全面、严谨”原则,汇编形成《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平台食用油及油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指标体系》,作为进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平台食用油及油料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监控指标体系中各项监控项目及限量值将根据海关总署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每年对食用油及油料产品监测内容和所选用标准的变更进行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作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