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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甘商务流通发〔2020〕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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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4-23 09:14:40  来源:甘肃省商务厅  浏览次数:1197
核心提示: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甘商务流通发〔2020〕86号
发布日期 2020-04-22 生效日期 2020-04-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单位),省贸促会、省经合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2020年省安委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省防灾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省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再次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当前,全国正在复工复产,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红线意识,确保全省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当前,全省各地商贸流通企业不仅要应对营业场所人员聚集增多、“五一”小长假来临等疫情防控压力,还要应对复工复市带来的设施更新、设备重启、新员工上岗等安全生产隐患以及汛期来临自然灾害威胁不断加剧等防灾减灾风险,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大。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落细行业主管、业务监管职责,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督导检查,狠抓责任落实。要持续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压力传导到企业各环节,规章制度落实到企业各岗位。
 
  三、注重把握商贸行业特点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突出节日、汛期等重点时段,商场超市、宾馆饭店、批发市场、餐饮企业等重点场所,加油站、物流仓储、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等重点企业,对违规使用装饰材料、疏散通道不畅通、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使用燃气等安全问题易发多发环节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和未发阶段。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可操作性强的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不断提升安全生产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着力抓好防灾减灾工作落实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我国气候形势复杂、总体状况较差,区域性暴雨洪水和干旱将重于往年。为保障汛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厅将对各地商务部门防汛抗旱工作准备情况组织检查。重点查防汛抗旱责任制、应急措施准备落实情况,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预案修订完善情况,应急商品调运投放集散地及投放网点建设情况,商贸流通企业特别是临水或地下经营的餐饮、零售企业配备应急物资情况,储备物资库点防汛设施建设保养情况,应急人员对本单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负责区域了解情况及培训演练值守情况。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市场供给保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防汛抗旱工作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做好防汛抗旱各类设施建设和应急物资的管理工作;要督促企业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设备物资,强化人员培训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要以此次检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细化防灾减灾工作,严防新冠肺炎疫情和各类自然灾害叠加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和危害,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做到守土尽责、守土负责。
 
  各地防汛抗旱自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请于4月28日前分别报省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流通业发展处。
 
  为建立健全全省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了解掌握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决定建立全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人员联系机制,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统计表填报,并于5月10日前报省厅流通业发展处(样表附后)。省厅将结合工作实际,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地商务部门及重点企业落实通知要求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郑  伟(运行处)电话(传真):0931-8769451
 
  张  文(流通处)             0931-8637929
 
 
  甘肃省商务厅
 
  2020年4月22日
 地区: 甘肃 
 标签: 安全生产 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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