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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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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4-17 15:18:37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15
核心提示:《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4-17 生效日期 2020-04-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践行安全发展理念
 
  1.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内容,每年组织专题学习和培训。各市、县(市、区)政府组织编制实施“十四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县级以上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在“十四五”规划中设立安全生产专篇。
 
  2.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对设区的市、省行业主管部门5年巡查一遍,延伸巡查部分重点县(市、区)。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制定省、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相关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列入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专职人员安全生产权责清单。
 
  4.严格执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总监,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5.制定各专业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职责清单。各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至少每半年主持召开1次会议,各专业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单位要明确专门处室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省政府安委会要对各专业委员会工作进行督办和考核。
 
  三、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6.大力推进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开展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情况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县级以上政府要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建立完善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将高危行业企业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纳入监管,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分级管控。
 
  7.严格落实企业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三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修订企业安全培训教程,落实全员培训、岗位培训内容和学时,推行培训考试在线机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规定对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并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应急演练计划。高危行业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其他企业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企业各厂区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演练。各县(市、区)要制定社会应急演练计划,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
 
  8.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危险性较大的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行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市、县(市、区)要组织推动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保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安责险+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四、加强安全生产普法执法
 
  9.把安全生产纳入公民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异地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完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严格追究事故责任,在追究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属地和部门(单位)责任,对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力的,严肃问责处理。重大事故结案一年内、较大事故结案半年内,由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单位)负责,对事故处理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凡责任追究不到位、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一律倒查责任。落实属地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0.制定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被“一票否决”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部门(单位),年度内不得评先树优,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年度内不予表彰奖励。被“一票否决”的国有(控股)企业,年度内不得评先树优,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当年年终考核奖励,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年度内不予表彰奖励。
 
  五、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11.深入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有序关闭退出未整改合格的“差”评企业。2020年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85个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125个监控点所有危险化学品储罐按标准配备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建设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等风险进行实时监控预警。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专项行动。
 
  12.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煤矿重点整治冲击地压煤矿“三限三强”措施不落实等问题,非煤矿山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生产和建设等问题,城乡建设领域重点整治无资质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问题,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整治“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等问题,消防领域重点推进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攻坚行动和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公路水路运输、民爆物品、海洋渔业、旅游、特种设备、燃气等行业领域要分别开展专项整治。
 
  六、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共治
 
  13.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政协民主协商、视察调研等监督促进作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要深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和“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创建活动。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对重大典型事故隐患公开曝光。推进安全知识进公共场所、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培育公共安全文化。把安全生产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义务教育阶段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加强安全生产学科专业建设,支持建设一批专门的高校、中职学校和企业实训基地。
 
  14.实施高危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计划,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加快工业机器人和智能装备应用,减少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冲击地压煤矿采、掘工作面人数严格控制在16人、9人以内;采深超千米冲击地压煤矿和严重冲击地压煤矿,采煤工作面个数严格控制在2个以内,每个采煤工作面推进速度控制在3刀/天以内;其他冲击地压煤矿采煤工作面个数、推进速度必须经专家论证,报监管部门(单位)备案同意,形成“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推动“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系统升级。
 
  15.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85个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要规范建设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含按特勤站标准建设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要按标准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未建立的,要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建立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保障各类事故险情应急需求。
 地区: 山东 
 标签: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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