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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农发〔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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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4-09 09:12:32  来源: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444
核心提示:2020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短板,聚焦聚力保供给、保增收、保小康、保安全,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保持农村社
发布单位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鄂农发〔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04-08 生效日期 2020-04-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2020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工作实际,履行职能职责,切实抓好落实,确保任务完成。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6日
 
    2020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要点
 
    2020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短板,聚焦聚力保供给、保增收、保小康、保安全,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确保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恢复农村生产生活秩序
 
    (一)保持农村疫情防控持续向好态势。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防控为先、统筹为要、科学精准、稳妥善后”的原则,及时完善农村疫情防控策略和应对举措,畅通县、乡、村交通出行,安全有序引导人员流动,防止农村疫情形势发生反弹,为打赢湖北保卫战、武汉保卫战贡献力量。(责任单位: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地区工作专班)
 
    (二)有序推进春季农业生产。分区分级、分类分时组织农民开展春耕春播、抢管抢收、填槽补栏、春投春放,做好农资应急调运。科学有序组织涉农企业复工复产。突出抓好“机械春耕”,引导农机手做好农机具检修,科学调度农机跨区作业。广泛开展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农业技术指导,在融媒体平台办好《荆楚农时课》,有序组织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千方百计促进茶叶、小龙虾、香菇、脐橙等当季农产品销售,提升产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责任单位:厅种植业管理处、乡村产业发展处、科技教育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管理处、种业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种子管理局、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蔬菜办公室、果茶办公室)
 
    二、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三)全力确保粮食安全。深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全年粮食面积稳定在6500万亩以上、产量500亿斤以上。新建高标准农田340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3万亩。严防严控草地贪夜蛾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害。(责任单位:厅种植业管理处、农田建设管理处,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植物保护总站)
 
    (四)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大力推动落实国家和省生猪稳产保供各项政策措施,确保生猪存栏恢复到常年80%的水平。强化生猪形势分析预警,推进生猪养殖提档升级。持续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单位:厅畜牧兽医处)
 
    (五)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推动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提升蔬菜生产能力,确保全年蔬菜面积稳定在1850万亩左右、总产量4000万吨左右。抓好禽蛋、水产品、禽牛羊肉等生产,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益。(责任单位:厅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管理处,省蔬菜办公室)
 
    三、加快发展乡村特色产业
 
    (六)打赢产业扶贫攻坚战。全力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脱贫攻坚大排查等发现的各类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整改任务高质量清零销号。深入实施产业扶贫提升工程,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加强产业发展指导员队伍建设。广泛推广订单农业、全程托管、“藤上结瓜”等带贫减贫模式。落实脱贫攻坚普查要求,做好产业扶贫普查工作。总结宣传产业扶贫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厅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优化产业结构。深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启动建设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示范推广农作物新品种和绿色高效技术模式。稳步推进种养结合,规范发展“虾稻共作、稻渔种养”产业。继续开展高效菜园、精品果园、生态茶园、道地药园等“四园”建设。(责任单位:厅发展规划处、市场与信息化处、种植业管理处、渔业渔政管理处、种业管理处,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种子管理局、油菜办公室、蔬菜办公室、果茶办公室)
 
    (八)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创建,引导龙头企业向园区聚集。抓好“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强镇。积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推进休闲农业重点县建设,打造一批休闲旅游精品工程。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责任单位: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九)促进农产品销售。加强农产品产销衔接,做好监测预警,拓宽线上线下营销渠道。深入实施品牌培育“222”行动,大力开展品牌推介活动,在中央和省级媒体投放公益广告,打响一批“土字号”“乡字号”“老字号”特色产品品牌。加强农业国际合作,支持境外农产品营销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厅市场与信息化处、交流合作处,厅对外合作办公室)
 
    四、强化农业农村科技装备支撑
 
    (十)提升科技服务效能。加快构建开放竞争、多元互补、协同高效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实施科技服务农业产业发展“515”行动,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开展科技服务,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厅科技教育处、省农业科技人才办公室)
 
    (十一)加强关键技术创新。持续开展农业科技创新行动,着力在肉蛋鱼、果菜茶等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及装备研发上实现突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0%。加快推进全程全面农业机械化,促进农机农艺农信农事融合,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1%。(责任单位:厅科技教育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省农业科技人才办公室)
 
    (十二)建设重大科技设施。推动建设武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启动建设湖北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大力推进南繁育种基地和“武汉种都”建设。(责任单位:厅科技教育处、市场与信息化处、种业管理处,湖北农村信息宣传中心、厅对外合作办公室、省种子管理局)
 
    五、大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十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措施,深入推进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农业残膜、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抓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责任单位:厅科技教育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管理处,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植物保护总站、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农村能源办公室)
 
    (十四)强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常年禁捕,全面完成长江、汉江干流渔民退捕任务。依法严格执行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许可制度,实施好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等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抢救性保护行动。大力推广设施渔业、循环水利用等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持续清理整治“绝户网”和涉渔“三无”船舶。(责任单位: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十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制修订省内农业地方标准,推进标准集成转化。积极推进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农产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责任单位: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六、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十六)提升龙头企业质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一批产值过百亿元的龙头企业和产值超十亿元的行业“小巨人”。培育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原料基地共建、资源要素共享、联农带农紧密的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责任单位: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十七)创建“六有”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抓好“双百示范”,集中力量培育200家以上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责任单位:厅政策与改革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省农民合作社办公室)
 
    (十八)培养农业农村人才。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返乡创业者,培养高素质农民2.5万人。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培训村组干部、农村致富带头人1000人。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培养农村高素质人才3000人。(责任单位:厅科技教育处,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科技人才办公室)
 
    七、加快提升乡村建设和治理水平
 
    (十九)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力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以“干干净净迎小康”为主题,全面推进“五清一改”,提升乡村环境卫生水平。重点推进16个一类县、兼顾二类县农村户厕改造,跟踪督办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健全完善农村户厕改造标准体系,形成适用不同地区的改厕技术模式。(责任单位: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二十)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建设1000个左右美丽乡村示范村、整治4000个左右行政村,提升乡村“新颜值”。基本完成县域村庄分类,推动具备条件的村庄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责任单位: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二十一)加快推动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科学谋划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高规划建设标准,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完善长效管护机制。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农村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补强农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薄弱环节。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市场与信息化处)
 
    (二十二)积极推进乡村综合治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开展乡村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和示范村镇创建,积极推介乡村治理典型经验。加快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农业农村领域“放管服”改革,探索建立便捷高效的“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乡村综合服务平台。促进乡风文明建设,加强农耕文化保护,积极申报第六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以“庆丰收、迎小康”为主题办好农民丰收节。(责任单位: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办公室、法规处、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市场与信息化处)
 
    八、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二十三)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探索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具体办法。巩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推进确权成果在融资担保、农业保险、惠农补贴、土地流转、农田整治等方面的应用。规范引导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责任单位:厅政策与改革处、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二十四)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抓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等制度化方法路径,推动闲置农村宅基地(农房)盘活利用。(责任单位: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二十五)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规范有序开展成员身份确认、折股量化资产、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登记赋码等工作。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设立运行。协调有关部门扶持834个村开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厅政策与改革处、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二十六)持续推进农垦改革。深入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加快组建湖北农垦集团,年内实现挂牌运营。探索农垦国有土地资源资产化资本化改革路径。深化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统筹做好第三方评估迎检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厅农垦处、政策与改革处)
 
    九、强化“三农”工作支撑保障
 
    (二十七)强化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深入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关于在长江湖北段实施禁渔的决定》等立法工作,研究修订《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抓好《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宣传贯彻,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解读。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年活动。(责任单位:厅法规处、种植业管理处、渔业渔政管理处,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二十八)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机制。加大涉农资金存量盘活力度,健全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机制。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脱贫攻坚、农业高质量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倾斜。加强与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政银担等金融创新试点。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责任单位:厅计划财务处)
 
    (二十九)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加快提升基层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充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宅基地和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责任单位:厅政策与改革处、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科技教育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三十)科学谋划“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对“十三五”农业农村规划完成情况开展系统评估。围绕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高质量编制“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及相关行业专项规划。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抓好“三农”领域补短板项目库建设。(责任单位:厅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等有关处室、单位)
 地区: 湖北 
 标签: 农业 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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