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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考核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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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4-07 14:03:31  来源: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629
核心提示:根据全国爱卫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全爱卫发〔2009〕9号)、《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3号)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类(蚊虫、蝇类、蜚蠊 )》和《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城镇》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规范湖南省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考核评估程序、内容及方法,湖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特制定湖南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考核评估办法。
发布单位
湖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湖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7-17 生效日期 2015-07-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全国爱卫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全爱卫发〔2009〕9号)、《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3号)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类(蚊虫、蝇类、蜚蠊 )》和《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城镇》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规范湖南省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考核评估程序、内容及方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湖南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分级管理、科学指导、群防群治”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坚持群众队伍与专业队伍、经常性防控与突击性防控有机结合,采取文化防制、物理防制、生物防制、化学防制等综合防制措施,大力开展以治理病媒生物孳生地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控工作。
 
    (二)总体目标。通过加强政府领导、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切实推进和完善我省病媒生物防控工作的队伍建设和市场化建设,使病媒生物密度水平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有效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分级管理和职责任务
 
    湖南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行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的分级管理方式,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中的工作要求,履行各级的职责任务。
 
    (一)省爱卫办负责全省病媒生物防控工作的宏观机制建设,组织对病媒生物防控专家认证,建立病媒生物防控专家库,实行规范化动态管理,组织对各市(含县级市,下同)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进行评估,对达到国家标准的市、县、镇进行发文确认。
 
    (二)市州爱卫办负责辖区的日常组织管理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并受省爱卫办委托,承担对所辖区县的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工作。
 
    (三)县市区爱卫办负责辖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C级以上(含C级,下同)。
 
    三、申请病媒生物防制考核评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市、县要按照《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城镇》(GB/T 27775-2011)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好各项防制工作。
 
    (二)申报市、县应当按照《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类(蚊虫、蝇类、蜚蠊)》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两次以上自查(自查量按标准中抽样量表的1.5倍进行),自查结果达到C级以上控制标准后,应巩固一年。巩固过程中应至少开展5次以上的病媒生物密度监测,且方法符合国家标准,数据资料完整真实。
 
    (三)申报市向省爱卫办提交申报资料(申报县向所在市州提交申报资料)。申报可以单项申请,也可以一次申请多项。
 
    四、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的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资料。包括申报市县的基本情况、工作计划、经费预算、技术方案、实施方案以及自查报告。
 
    (二)资料审核。省爱卫办委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省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对所送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并在一个月内将书面评审意见反馈给申报城市。申报城市应按照审定后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按照评审意见的要求,向省爱卫办提交改进工作报告。
 
    (三)组织调研。省爱卫办接到改进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研,核实长效机制和改进工作落实情况。
 
    (四)考核验收。申报城市将调研整改情况报省爱卫办后,省爱卫办组织专家(每一单项考核评估抽取2-4名专家)进行现场考核。根据我省实际,鼠类和蜚蠊的现场考核时间为4-11月,蚊虫和蝇类的现场考核时间为5-9月。
 
    (五)县城评估。市州爱卫办对县的评估,参照省对市的评估程序进行,资料审核可委托市州疾控中心或市级协会进行,考核验收应从省病媒生物防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2名专家参加,并于每年11月底之前将评估结果报省爱卫办。
 
    (六)命名。每年12月底之前,省爱卫会对当年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考核评估结果发文公布,对鼠、蚊、蝇、蟑螂一项或多项达到C级以上控制水平的市、县予以确认。
 
    (七)复查。确认达到C级以上控制标准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的当年第一季度,复查市、县分别向省、市州爱卫办提交申请。复查工作按本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复查合格的市县,由省爱卫会发文,继续予以确认;对巩固措施不力、工作滑坡、密度超标的市县,当年予以黄牌警告,下一年度内仍整改不合格的,认定为不达标。过期不申请复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八)资格管理。达到病媒生物密度控制C级以上控制标准的市、县,应建立长效机制,常年将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并应每年将密度监测结果及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分别上报省、市州爱卫办,省、市州爱卫办根据情况可随时组织明查暗访的抽查。连续两年未及时上报材料的亮黄牌,连续三年取消C级标准资格。
 
    在考核评审活动中,考核评估组要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标准,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对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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