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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湖南省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市监食〔2020〕66号(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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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4-02 09:41:27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883
核心提示:关于印发《2020年湖南省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湘市监食〔2020〕66号(联合)
发布日期 2020-04-01 生效日期 2020-04-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体)局、卫生健康委,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2020年湖南省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3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2020年湖南省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认真落实省委巡视整改有关要求,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公安部《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函〔2020〕406号)要求,结合湖南省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4月至11月,在全省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推动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营养状况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学校食堂 “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大幅度提高;减少校园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学校饮用水合格率明显提高;学生超重、肥胖的干预率、营养健康知识普及率100%;校园及周边无证无照经营和食品流动摊贩整治率100%。
 
  二、整治范围
 
  (一)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供餐单位;
 
  (二)校园及周边(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的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含小餐饮)、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
 
  (三)学校饮用水。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认真执行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督促学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托管的食堂、超市,以及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托管单位和供餐单位的首要标准,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督促供餐和托管单位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学校食品安全。
 
  (二)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
 
  督促学校按照《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改善食堂经营条件,完善功能分区、流程布局和设施设备;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规范食堂食盐定点采购;突出饮用水安全管理,做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食堂蓄水池、直饮水、桶装水等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等卫生管理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
 
  (三)净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
 
  根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中小学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全面禁止食品流动摊贩。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须持证经营,依法落实主体责任,严把食品采购关,严格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不得经营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维护良好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
 
  (四)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履职、密切协作,从严查处校园及周边食品和饮用水安全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食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重点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整治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五)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科普宣教
 
  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督促学校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活动;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
 
  (六)开展学校健康食堂建设
 
  结合合理膳食行动,广泛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营养均衡配餐、营养指导员培训等营养干预,推动学校健康食堂建设。
 
  四、工作职责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销售店、餐饮店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及食品安全应急方案实施情况的督查指导,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合理饮食,自觉抵制垃圾食品。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加强饮用水管理,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知识教育。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城市(县城)建成区校园周边非指定场所、区域、时间内经营的食品流动摊贩整治;指导监督乡镇加强校园周边流动摊贩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狠抓学校食品监管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将学校食品安全纳入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把学校食品安全作为全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的重要内容,保障师生食品安全。
 
  (二)加强督导检查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护苗”行动工作方案,要坚持问题导向,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的重点,围绕春秋季开学、“三考”期间等重点时段,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对考点学校实行驻点监管。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每学期要联合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导发生过学校食物中毒或食品安全事件的地区和学校,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市州、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评估。
 
  (三)推进社会共治
 
  要在全面开展“明厨亮灶”建设的基础上,提高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要运用互联网技术,对学校食堂进行可视化监管。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家长委员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共治。
 
  (四)统筹疫情防控
 
  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教育部门制定的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强化食品原料采购、学生就餐、人员健康监测等关键环节把控,师生错时就餐,分散用餐,餐具一用一消毒,确保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学校疫情防控。
 
  (五)及时报送信息
 
  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市州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请于6月10日、9月30日前,将阶段工作小结和《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后)报送对口上级部门;11月10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典型案例、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梁永恒
 
  电话:0731-85693387      E-mail:spjy0731@163.com
 
  省教育厅联系人:张志敏
 
  电话:0731-82203435      E-mail:hnjyttwc@126.com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孙永忠
 
  电话:0731-82209495      E-mail:178405459@qq.com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蔡新建
 
  电话:0731-88950430     E-mail:hnzjt0731@163.com
 地区: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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