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省安委会领导同意,现将《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细化部署安排,制定措施办法,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安全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于2020年6月底和年底前分别将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联系人:王建军,联系电话:0971-6138729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3月3日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治理之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省“两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防范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促发展保稳定、防风险除隐患、抓整治遏事故”的工作思路,以安全发展理念为统领,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为抓手,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紧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要时段、重点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扎实开展安全自查、专项检查、综合督查和专项整治,狠抓复工复产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实现“一个遏制(遏制重特大事故)、四个下降(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目标,以安全服务发展、保障发展、促进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和谐稳定安全生产环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持续深入开展教育宣传活动。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讲话精神及重要论述为主要内容,持续深入抓好经常性学习教育宣传活动,切实在更新观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上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长效机制。(省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学习轮训。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员大培训、岗位大练兵、环境大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坚守底线思维,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监督监察能力,把好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总开关。(省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普及应急管理系统学习宣贯活动。充分发挥省应急管理厅党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应急管理系统扎实开展“学精神铸忠诚、强能力促实践”宣讲活动,深入阐释加强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发展意识,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省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4.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督促市州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项政策、制度和办法,着力解决制约我省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瓶颈问题。围绕改革重点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制度措施和落实要求,加强专项督导,适时开展任务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2020年各项任务措施落地生根。(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5.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顶层设计。打好“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收官之战,推动各项目标、任务、工程落实。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省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推动安全生产取得新成效。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沟通联系,为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和项目建设争取更多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各行业领域加大安全投入力度,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6.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载体。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不断创新“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竟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活动组织形式,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短视频、手机短信、橱窗展板、“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教育矩阵。健全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安全宣传“八进”活动。(省委宣传部、团省委、总工会、应急管理厅、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国资委、广电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7.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制度。对照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查缺补漏,完善评价指标,明确职责分工,全面自查自改,圆满完成2019年度考核巡查任务。充分发挥考核巡查“指挥棒”作用,省安委会组织对市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巡查,多措并举用好通报约谈、警示曝光、建议提醒等“组合拳”,推动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责任措施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8.建立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研究制定我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或实施细则,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省级部门进一步落实“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全力防范化解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省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9.优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突出工作重点,量化实化考核内容,优化考核评价体系,增强考核实效性。加大安全生产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绩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等考核中的权重,严格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严格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省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0.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到实处。强化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形成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全面抓,分管领导专门盯、具体抓,其他领导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安委会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省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1.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内生机制。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报告安全风险制度,健全重大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经济杠杆、差异化监管等激励措施,提高企业创建内生动力。严格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推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加强中央驻青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发挥大型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健全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督促提醒机制。(省应急管理厅、国资委、工信厅、商务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2.全力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化工领域专项整治,加强化工企业现场核查、执法检查和隐患整改闭环工作。持续开展重大隐患、设计和自动控制诊断治理本质安全专项整治,突出动火、受限空间、检维修作业风险管控,强化设施设备完整性管理。加快推进化工产业升级,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推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灰犀牛”风险。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处置,坚决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省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牵头,工信厅、商务厅、交通厅、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3.强化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管工作。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制度和能力建设,制定我省煤矿安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推动“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建立健全与自然资源、煤炭行业管理、能源、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机构之间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调联动的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进中型煤矿(矿井)主力采掘工作面机械化,小型煤矿(矿井)采煤工作面机械化。扎实推进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对高瓦斯和水文地质类型中等以上煤矿(矿井)实现全覆盖专项监管。(青海煤监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4.加强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风险管控。全面摸清企业底数,科学划分省、市州、县三级监管部门职责,厘清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制定出台规范行政许可、加强石油天然气监管、强化地下矿山条件、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夯实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制度规定和标准规范。加大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力度,严格落实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完成危险库、“头顶库”停产整顿、病库限期整改闭环要求,限期强制冶金、有色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15.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安全防护行动。以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等为重点,全面开展建筑内部及周边道路消防车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维护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标准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定期组织巡查、检查和维护。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依法严肃予以查处,情节恶劣的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加大宣传曝光力度。(省应急管理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物局、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6.加强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针对机构改革后部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成员单位机构、职能、人员发生变动实际,及时调整更新相关联络员,强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修订《青海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工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建、发改、市场监管等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部门职责,形成行业监管整体合力。(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17.稳步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等规定,制定推动我省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办法,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树立一批基础条件好、保障能力强的安全发展城市代表,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管理水平。(省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8.加强事故统计直报工作。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现象,做到应统尽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联网直报工作,提高事故联网直报率。加大安全生产事故督查督办力度,确保事故定性准确、按时结案。严格实施较大事故挂牌督办和典型事故提级调查,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9.加强事故调查评估工作。加快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和城市安全重大事故预防科技支撑基础工作建设,提升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完善落实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事故责任追究和问题整改督办等制度。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效果,突出发现和解决本质问题,跟踪评估较大及以上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真正用血的教训换来安全水平提升。(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0.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情况普查,加强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和体检机构建设,不断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保障体系。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矿山、化工、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强化源头防范。(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1.健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体系。大力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制定非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考核标准和制度规范,建立专业化培训考核示范基地和实操培训中心,高标准建设专业培训理论和实操考试点,严密实施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技能提升等工作,推动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深入抓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宣贯培训,研究制定配套规章标准,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22.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深刻汲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及近年来各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惨痛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检查和联合督导,通过集中整治、联合督导、整改提升、考核评估,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为解决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积累经验,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3.扎实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综合治理。在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等建设工程领域,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行为,坚决整治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聚焦桥梁隧道、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加大专项检查、联合执法力度,督促建设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各环节危险源风险管控,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省应急管理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4.加大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出租车客运的企业和车辆,加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严查“百吨王”以及大客车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切实整顿运输企业“挂而不管”“以包代管”问题,推进公路交通秩序整治。深入开展公路工程、渔业、农机等行业领域平安创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国姿委、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5.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俗客栈、少数民族村寨、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等高风险场所,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突出风险,加大执法检查和联合惩戒力度。(省应急管理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文物局、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6.深化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排查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起重机械、气体充装单位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持续推进烟花爆竹、民航、民爆、电力、油气输送管道、旅游、农机、渔业、军工、学校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事故隐患。(省应急管理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商务厅、工信厅、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教育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民航青海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7.深入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深刻汲取西宁“1·13”突发灾害事件教训,全面梳理排查湿陷性黄土区域、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对发现的塌陷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强化城市道路塌陷源头因素安全管理,对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沉降变形部位要加强监测监控,按规定采取工程防控措施,严格控制路面沉降。对存在渗漏隐患的老旧管网,制定改造计划并有序推进。对湿陷性黄土区域道路路基加强排水,采取拦截、防渗漏等综合措施堵塞漏洞隐患。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塌陷巡查防控常态化机制,加大道路、市政管网等城市重大公共设施检查力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人防办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8.深化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按照“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的原则,妥善解决部分地区采取禁限放(售)措施后产生的新问题、新矛盾,督促市州政府加大对实行禁(限)售(放)烟花爆竹的“打非”力度,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完善奖励机制,严肃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大涉嫌犯罪非法违法行为刑责追究力度,严防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省应急管理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五、科学规范安全监管执法体系
29.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修改进程,座谈调研我省安全生产条例出台相关事宜。巩固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监督检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升行政执法办案水平。做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证工作。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维护企业职工安全健康。(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0.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规范。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运输、特种设备等易造成群死群伤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筑牢安全底线。(省应急管理厅、交通运输厅、工信厅、市场监管局、青海煤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1.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我省加强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办法,健全执法体系,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效能。制定《青海省安全生产执法分类分级实施办法》,完善权责清单,明确执法权限。严格落实年度安全执法计划,推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健全完善执法案件移交机制。(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32.加强安全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托应急管理部执法检查、管理、分析等信息化模块,构建适应我省“互联网+执法”业务平台管理模式,建立执法统计分析和调度通报制度,严格标准化、规范化、便携化执法流程,实现执法信息化。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推行“三位一体”执法模式,落实“五个”当场执法工作制度,实现“检查一家企业、规范同类行业”工作模式。(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33.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推动落实对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合理划分省、市州、县三级执法管辖权限,明确职责分工,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加强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配备和培训,做好资金装备保障,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省应急管理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青海煤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着力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
34.持续推进科技兴安、科技强安。以大煤沟(井工)、鱼卡一号井为重点,探索适应我省煤矿条件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路径。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稳步推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和项目招投标工作,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将项目建设租用资金纳入全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争取在年底前完成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接入,完成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及周边地区三维倾斜摄影与危险化学品“一张图”建设,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全链条基础信息共享。(省应急管理厅、青海煤监局负责)
35.建立“互联网+监管”大数据管理模式。依托国家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应急管理大数据平台,加强应急管理信息归集共享,为“智慧应急”提供可靠数据支撑。积极推进《青海省应急管理“一张图”建设工程》,尽快搭建安全准入类、日常监管类、综合协调类、公共服务类、综合决策类、行政管理类等“互联网+监管”支撑体系,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36.推进尾矿库等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进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利用数据采集设备,依托互联网VPN专线或电子政务外网,采集尾矿库企业视频监控图像在线监测数据,接入三等及以上尾矿库监测信息,构建从国家、地方到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监测预警系统。(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37.完善社会化市场化风险防控制度。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鼓励企业职工、家属和社会公众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推进举报奖励政策落实。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推动高危企业规范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督促高危企业全面依法依规投保安责险并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落实安责险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力度,强化联合惩戒力度。(省应急管理厅、财政厅、广电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8.实施重点行业领域系统治理。深化煤矿瓦斯、透水、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建设一批重大灾害防治示范矿井、示范工程,推广一批防灾减灾治灾新技术、新装备。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团雾多发路段治理、农村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公交车和桥梁防护安全专项治理,鼓励普通国省道设置中央隔离设施。加大城市重点铁路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封闭的推进力度。(青海煤监局、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气象局、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七、大力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建设
39.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国家队和主力军作用,建强矿山、危险化学品、隧道等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推进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统筹规范社会应急力量管理,指导重点地区加强园区、开发区、企业救援队伍建设。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建设,增设完善防火隔离带、瞭望塔、水源点等基础设施,强化扑火队伍业务技能,提升日常管理水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省应急管理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交通运输厅、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40.深化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加强现场指挥机构标准化建设,制定《青海省事故灾害应急响应赴现场处置办法》,规范预案修订过渡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行动工作方案。深化与自然资源厅等各单位签署的框架协议和联席会议精神落实,强化协同应对重特大事故灾害防范措施。与中央驻青及省属国有企业建立资源共享、工程抢险、装备保障等协调机制,提升应急联动响应能力。(省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41.修订完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报备工作,开展总体应急预案宣传解读。修订《青海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指导各市州开展总体预案修订工作。认真履行应急预案综合、衔接、协调和审核把关职责,组织完成14个专项预案编制工作,指导行业部门做好省级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修订工作。(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42.开展检验性实战化应急演练。宣传应急演练指南,规范应急演练类型、策划、组织、评估等内容。监督指导各市州和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实战演练。监督指导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演练。(省应急管理厅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43.统筹推动专业应急力量发展。编制青海省专业应急力量“十四五”发展规划,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专业应急力量建设。督促交通运输等部门强化水上搜救、隧道救援等专业队伍建设。(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44.加强应急管理系统队伍建设。举办全省应急管理领导干部培训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业务建设,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广大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举办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干部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开展执法比武演练竞赛活动,提升安全监管队伍能力水平。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应急信息报告制度,秉持“群众过节、我们过关”的理念,当好党和人民的“守夜人”。(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