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处置疫情,我部在总结防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同时废止。
农业农村部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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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农牧发[2020]1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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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02-29 | 生效日期 | 2020-02-29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0-06-02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废止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的通知 (农牧发[2020]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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