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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美国马铃薯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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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22 20:03:32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3765
核心提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加工用新鲜马铃薯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美国加工用新鲜马铃薯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2号
发布日期 2020-02-21 生效日期 2020-02-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进出口
备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加工用新鲜马铃薯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美国加工用新鲜马铃薯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美国加工用新鲜马铃薯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0年2月2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美国马铃薯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美国马铃薯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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