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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2020年第一季度国家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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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22 07:50:40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2591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季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20〕1号)的要求,农业农村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承担2020年第一季度云南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并确定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作为抽样城市。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发布关于配合做好2020年第一季度国家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将有关要求通知。
发布单位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2-21 生效日期 2020-02-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季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20〕1号)的要求,农业农村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承担2020年第一季度云南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并确定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作为抽样城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因疫情防控原因,广州方面人员不便进入云南,同时为了避免人员跨州(市)流动,增加防疫压力,经研究,本次例行监测抽样工作由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照“双随机”原则,随机选取辖区内的屠宰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展抽样(各环节抽样种类及数量详见附件1),在抽样工作当中严格按照《2020年第一季度云南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说明》(附件2)操作。抽样点应具有代表性,且能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
 
    二、对屠宰场抽样环节,可由生产经营主体自行采集样品,在抽样单上进行标识。
 
    三、由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负责本辖区内抽取样品的寄送工作。各州(市)统一包装一个包裹,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要求,通过顺丰快递寄送。请提前联系顺丰方面人员,落实预冷、中转期间冷冻储藏等情况,确保样品寄送过程中不出现腐败变质。
 
    四、样品按照一式三份抽取,一份寄送至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地址:昆明市鼓楼路118号 收件人:钱朝海 联系电话:13708878487),另外两份样品寄送至农业农村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45号楼207 收件人:姚旋 联系电话:13903071819)。
 
    五、请于2020年2月21日前完成抽样工作并寄出样品。
 
    六、样品抽样、预处理、保存、邮寄等费用,由农业农村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通过协作费支付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在抽样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杨榆梅 邓志平0871-65352905、65355876。
 
       附件:
1.关于请求协助抽样的函
 
    2.2020年第一季度云南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说明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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