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 (晋农质监发〔2020〕2号)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 (晋农质监发〔2020〕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21 14:04:26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2743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季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通知》(农质发〔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厅将组织开展2020年第一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现将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方案(详见附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晋农质监发〔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02-17 生效日期 2020-02-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2020年第一季度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方案
各市农业农村局、厅属相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季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通知》(农质发〔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厅将组织开展2020年第一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现将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方案(详见附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深刻认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对于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迅速开展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加强对本区域内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防控和预警,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协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调整监测方式
 
  为适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减少人员流动,抽样以市场随机抽样为主,生产基地、养殖场、产地运输车、暂养池和屠宰场环节抽样比例由承担任务的质检机构自行确定,不作硬性要求。
 
  三、结果报送
 
  1.时间要求
 
  收到文件后及时开展例行监测工作,3月25日前报送检测结果。
 
  2.报送方式
 
  检测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红头文件盖章扫描为pdf格式)上报,同时报送word电子版。
 
  联 系 人:孙   信
 
  联系电话:15035165818
 
  邮    箱:sxncpjgj@126.com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17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