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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野生动物管控“六不准”的通告 (闽林文〔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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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18 15:07:53  来源:福建省林业局  浏览次数:1357
核心提示:为坚决阻断野生动物可能的疫情传播源,省林业局发布通告,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野生动物管控“六不准”。
发布单位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林业局
发布文号 闽林文〔2020〕11号
发布日期 2020-02-07 生效日期 2020-02-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坚决阻断野生动物可能的疫情传播源,省林业局发布通告,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野生动物管控“六不准”:
 
    一、不准猎捕毒杀野生动物;
 
    二、不准经营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三、不准食用存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不准加工制作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五、不准运输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不准聚集观赏野生动物。
 
    如有违反上述通告,将予以顶格处罚。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电话:0591-87855757。
 
    福建省林业局
 
    2020年2月4日
 
    全文下载.pdf
 地区: 福建 
 标签: 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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