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在疫情期间规范邮政快递及外卖配送工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发改便函〔2020〕240号)

关于在疫情期间规范邮政快递及外卖配送工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发改便函〔2020〕24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18 14:53:52  来源: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4154
核心提示:为规范及保障在疫情期间邮政快递员、外卖配送员进行正常配送,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邮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在疫情期间规范邮政快递及外卖配送工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海南省邮政管理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邮政管理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琼发改便函〔2020〕240号
发布日期 2020-02-17 生效日期 2020-02-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洋浦经济发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市(地)邮政管理局:
 
  为规范及保障在疫情期间邮政快递员、外卖配送员进行正常配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邮政快递、外卖配送员到岗时,每天要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上岗。上岗期间,配送人员务必正确佩戴口罩。在小区、社区、物业等管理区域,相关管理人员在对其核对身份进行登记、体温检测正常情况下,保障其正常开展配送服务。
 
  二、邮政快递配送员视情况实行分类管理:设有智能快件箱的,按约定直接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其他的物业管理部门应代收邮件快件或划出特定区域实行定点投交,引导居民错峰分流领取,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接触;对已实行对疫情隔离措施的,邮政快递配送员不得进入。
 
  三、在小区疫情防控期间,外卖配送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外卖配送物品一律放在岗亭或特定区域。
 
  四、配送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停止提供配送服务。
 
  五、各市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请群众对疫情防控期间配送服务受到的影响给予理解。
 
  六、各市县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住宅小区邮政快速、外卖配送人员进行正常配送服务工作。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疫情解除时恢复正常。本通知精神与各市县已有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邮政管理局
 
  2020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地区: 海南 
 标签: 外卖 配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21)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3.77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