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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外贸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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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18 14:09:35  来源:吉林省商务厅  浏览次数:110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稳外贸工作有序推进,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支持全省外贸企业尽早复工生产,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我省外贸进出口的影响。吉林省商务厅发布关于做好全省外贸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2-18 生效日期 2020-02-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商务局,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商务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稳外贸工作有序推进,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支持全省外贸企业尽早复工生产,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我省外贸进出口的影响。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企业复工调度机制
 
  坚持每日调度所辖地区外贸企业开复工情况,包括企业员工报到、报到后隔离、实际上岗情况,实际产能恢复比例,企业防疫工作等情况,开工后遇到的突出问题以及相关政策建议等(见附件),并于每日16时前报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发展处。
 
  二、协调解决企业复工难题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了解外贸企业复工需求,企业开工时间由企业结合所在地有关规定自主决定,积极推动重点骨干出口企业复工生产,对生产中遇到的防疫物资短缺、物流运输不畅、贸易订单纠纷、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要及时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逐项加以解决,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确保外贸工作平稳运行。
 
  三、指导企业落实防疫要求
 
  要切实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分类精准施策。对于疫情严重的地区,要继续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指导企业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对于疫情总量比较大但是集中在个别城市的地区,要视情况有针对性组织其他地区低风险人群返岗。对于疫情较轻的地区,要在巩固好防疫有利形势前提下,合理设置防护标准,尽快实现全面复工。要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管用的原则,分类制定复工方案,协调推进全产业链协调运行。
 
  四、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外贸企业走访调研,指导企业用好用足省商务厅“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商务领域企业平稳健康发展18条政策措施”,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和外贸政策的宣传指导,确保企业保安全、稳运行两手抓两不误。要指定专门联络人对接企业和上报调度信息,确保疫情期间工作信息畅通、执行有力。
 
  附件:吉林省外贸企业开复工情况调度表
 
  吉林省商务厅
 
  2020年2月17日
 地区: 吉林 
 标签: 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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