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博茨瓦纳部分地区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27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博茨瓦纳部分地区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2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17 10:53:40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1503
核心提示: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博茨瓦纳东北区、杭济区、卡拉哈迪区、南部区、东南区、奎嫩区、卡特伦区及部分中部区为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区(区划图见附件),允许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输华。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2006年第651号公告同时废止。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27号
发布日期 2020-02-15 生效日期 2020-02-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博茨瓦纳东北区、杭济区、卡拉哈迪区、南部区、东南区、奎嫩区、卡特伦区及部分中部区为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区(区划图见附件),允许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输华。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2006年第651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博茨瓦纳口蹄疫无疫区区划图.pdf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月23日
 
    (2020年 2月 15日印发)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博茨瓦纳部分地区口蹄疫禁令的公告.docx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博茨瓦纳部分地区口蹄疫禁令的公告.pdf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7)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4.61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