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畜禽疫情监测等相关防控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畜禽疫情监测等相关防控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12 16:05:00  来源: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2830
核心提示: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履行好部门责任,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做好畜禽疫情监测等相关防控工作的通知,就有关工作要求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2-12 生效日期 2020-02-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农业农村局,东城、西城、石景山区卫生健康委,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履行好部门责任,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各单位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通知》确定的部门职责,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相关检测试剂、设备条件和人员培训等监测能力准备,根据全市疫情防控需要,及时开展监测;根据园林绿化部门请求,经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可实施野生动物相关检测。对畜禽开展新型冠状病毒主动监测工作,将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和农业农村部有关部署确定。
 
  三.各公路、铁路、航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发现运输野生动物及产品,应及时通报园林绿化部门依法处理。
 
  四.根据《通知》安排,现场宰杀、违法销售畜禽、野生动物等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各区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在落实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各区要统筹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力度,严格督导养殖场落实对节后返回养殖场人员的隔离消毒措施,防止动物疫情输入和发生。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
 
  2020年1月25日
 地区: 北京 
 标签: 农业 感染 预防 畜禽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6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