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于2020年2月8日,以吉林省政府文件印发(吉政发〔2020〕4号)。现就《若干措施》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切实突出保防控、保民生、保安全,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产复工,保障生产生活平稳有序,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研究起草了《若干措施》。《若干措施》重点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各部委近期下发的政策文件,按照省委省政府“三保一统筹”安排部署,在优化审批、物资保供、政策保障、民生兜底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政策举措。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各位副省长和有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2月7日,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二、主要特点及内容
《若干措施》在特事特办优化审批、全力保障生活物资供应、加大财税金融及医保支持力度和精准帮扶企业等7个方面提出34项具体举措。主要突出4个重点:
一是突出政策保障。在财政政策上,提出加大资金统筹安排力度,确保及时足额到位。适时动用预备费等机动财力。省级财政对于库款保障水平偏低的市(州)、县(市)要及时增加资金调度予以保障。在金融政策上,提出2020年1月1日以来用于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的新增贷款,省级财政按照不低于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银行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2020年,省内各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在医保政策上,提出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疗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救治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在税费减免政策上,提出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二是突出措施强化。在优化审批上,提出对境外采购、捐赠的防疫物资开通绿色通道;对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原材料生产等项目,实行边生产边审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开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预留专项信贷规模;投资项目网上审批,实现项目申报、受理、办理、公示、发放审批文件等全过程网上运行等政策。在物资供应上,提出进一步完善政府临时储备制度,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的联动机制;指导经营网点、商超企业加大生活必需品库存。抓好温室蔬菜生产。加大对农贸市场、超市、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构成违法行为的,坚决从严从快顶格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在物流运输上,提出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三不一优先”要求,确保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通道畅通,对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运力给予优先保障、优先通行。在科研支撑上,提出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科技协同攻关,对取得重大突破的,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开展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及产业化,推广大数据技术应用,加快建设疫情防控管理平台。
三是突出民生兜底。在稳定劳动关系上,提出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企业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等措施保持劳动关系稳定。在做好农民工就业帮扶上,提出开展务工人员情况统计排查,做好与新投运工商企业用工、新开工项目用工需求对接,及时收集发布企业用工信息,推动务工人员就地就近就业。在稳定贫困家庭收入上,提出以县为单位开发一批临时“扶贫特岗”,对因疫情影响面临返贫风险和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给予兜底安置。在社会保险待遇发放上,提出按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对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质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对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在困难群体临时救助上,提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按需直接予以临时救助。对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当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四是突出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统筹。帮助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全面组织供水、供气、供热、供煤等生产企业持续稳定生产,组织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特别是食品生产企业提前启动生产,协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准备工作。支持企业扩能转产,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企业满负荷生产,优先保障用工、用能和原材料供应。支持国家急需调拨物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产能、提质增效。推动产品相近并具备基础条件的企业及时转产。帮助农民备耕生产,组织粮库及粮食加工企业扩大收储,帮助农民及时卖粮变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今年备春耕的信贷支持,抓好种子、化肥、农膜等物资的购销、调运等工作。推进投资项目建设,对今年计划实施的5000万元以上项目逐个落实投资计划。抓好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申报实施。疫情过后,及时召开全省“三抓”“三早”行动推进项目建设工作会议。推动生态旅游发展,疫情过后,开展以“生态吉林·健康游”为主题的旅游活动,推动旅游消费释放。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妥善解决冰雪旅游企业受损严重问题。发展新经济新模式,加速线上购物、线上获客、线上教育、线上办公等对传统模式的替代。大力发展电商、直销、城市配送等业务,加强商品生产地与营销平台互动。大力发展网红经济。推动开放平台加快审批和通关衔接,继续跟踪推进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中国(吉林)自贸试验区创建等工作。加强与周边国家和主要贸易伙伴沟通,尽早推动海关复关。
政策执行期限根据疫情变化和国家相关行业规定来把握。
《若干措施》每一条均明确了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下一步,将组织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化措施、跟踪问效,认真抓好政策贯彻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