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农电〔2020〕14号)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农电〔2020〕1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11 11:02:50  来源: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070
核心提示:为切实做好春耕备耕物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影响,确保春季农业生产正常顺利进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就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甘农电〔2020〕14号
发布日期 2020-02-10 生效日期 2020-02-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供销合作社,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为切实做好春耕备耕物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影响,确保春季农业生产正常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畅通农资供应渠道。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甘农发〔2020〕2号)精神,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确保农资运输畅通、供应及时,维护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
 
    二、统筹做好农资调运储备。各级农业农村和供销部门要根据当前防疫要求和人员流动受限等情况,认真研判疫情对农资储备调运的影响,结合当地种植结构、播种时间,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党组织和专业合作社作用,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由村社和专业合作社对接统计农户所需化肥、农膜、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品牌、规格、数量、价格,尤其是贫困户的生产需求情况汇总,货款落实后,与县(市、区)、乡镇供销社对接,县、乡供销社积极组织农资经销企业,配合乡镇、村两委统一开展保质保量配送。县域供应出现缺口的,逐级报上级供销部门统筹协调采购调运,并按照需求时间统一配送到村社或专业合作社,由村社或专业合作社再分发给农户,保障农户所需农资供应不受疫情影响,努力做到应农时、抓生产。
 
    三、建立紧急调运机制。对出现货源短缺的地区,县(市、区)供销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农资应急保供方案,及时提出农资需求的主要品种及数量,与省农资公司联系协商供货,利用省农资公司13个分公司及配送车辆开展直供直销。同时,各级供销社和农资经营企业积极开展线上咨询采购、线上配送到户等服务,解决群众买难问题。
 
    四、强化调储信息共享。各级供销社要根据本地区需求,本着宁多勿少、全力保供的原则,加强市州、县区间购销数据交流,积极组织调运货源,县区供销部门要指导系统商贸流通企业加强与生产企业、种植基地、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主体的对接,开展一对一直供配送服务,建立稳定可靠的产销合作关系,提升市场供应能力。
 
    五、强化农资质量监管。各级农业农村和供销部门要加强农资储备调运调度监测,组织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打击假冒伪劣农资进入市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各级供销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供销联社《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春耕农资供应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甘供销〔2020〕10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商户的宣传引导和严格管理,强化对农资价格变动和市场供求的监测,严禁借机囤积货源、哄抬物价,并将当地供销部门及省农资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和当地分公司紧急供应联系人电话,向社会公布,方便货源紧缺的区域及时联系调运保供。
 
    六、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农业农村部门要针对当前疫情防控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和指导方式,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成立技术小分队,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指导,不具备现场指导的地方要分区域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指导意见,通过明白纸、技术挂图、手机短信、微信、抖音等形式,帮助农民解决春耕用种、用肥、用药、用膜中存在的问题。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2月10日
 地区: 甘肃 
 标签: 农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