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2019年全区植物检疫工作,有效遏制疫情蔓延危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农民稳产增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抓好重大植物疫情阻截防控
(一)加强重大植物疫情监测
充分发挥现有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阻截带监测点作用,加强对小麦重大病害、马铃薯甲虫、甜菜孢囊线虫、苹果蠹蛾、扶桑绵粉蚧、番茄潜麦蛾、苹果枝枯病等已发疫情的监测,特别是对马铃薯甲虫等重大植物疫情实施动态监测,包括马铃薯甲虫发生区: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昌吉州;前沿区:哈密市、巴里坤县以及未发生区。另外,根据疫情监测需要增设并完善重大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点,持续关注国内外新发疫情动向,掌握疫情发生动态,组织开展疫情风险分析。
(二)加快技术集成创新推广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脱贫攻坚,针对马铃薯甲虫、小麦重大病害、番茄潜麦蛾等重大植物疫情,建立综合封锁防控示范区,因地制宜应用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化学防治、药剂拌种等综合防控技术,集成不同区域、不同疫情综合治理技术模式,推进技术标准化。控制疫情基数,降低防控成本,提高农民收益。
(三)加大进出疆农产品检疫检查力度
严把进出疆公路关口,加强对公路调运车辆的检疫工作。重点封锁来自疫区的马铃薯、小麦、甜菜、果品及作物种苗携带疫情传出疆外,阻截内地随农产品、花卉携带的扶桑绵粉蚧、红火蚁等疫情传入我区,阻截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积极推动现有公路检疫检查站能力提升和新建公路植物检疫工作站工作,强化进出疆植物调运检疫,确保疆内疫情不外溢、疆外疫情不漏网。
二、继续加强植物检疫执法
(一)开展区域自查和跨区域检疫执法
以种子生产基地、良种繁育基地、种子苗木交易市场为重点,开展区域自查和跨区植物检疫执法检查活动,查处违规调运销售种子种苗行为,规范种子市场。建设种子种苗基地和繁育单位数据库,加强农业检疫、林业检疫、进出境检疫和种子管理系统信息互联互通,从源头上防范疫情传播蔓延。
(二)加强海南良种繁育基地疫情监测与检疫监管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农办农〔2019〕4号)要求,根据新疆南繁检疫工作需要组织联合执法组与南繁管理局联合开展海南南繁作物联合检疫检查。一是针对南繁作物,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开展田间调查,重点检查是否发生全国性及我区补充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二是针对南繁单位(或个人),重点检查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调入前是否依法经过检疫并携带植物检疫证书,调入后是否按规定申报产地检疫。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加大对南繁种子生产企业宣传培训力度,增强检疫意识,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随南繁种子入岛、出岛扩散蔓延。
三、加强队伍建设,开展检疫执法宣传
(一)强化植物检疫队伍及能力建设
加强检疫人员技术培训,提高检疫员素质,适应疫情发展趋势。针对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传播特点、新传入和周边地区易传入的高危险疫情的识别及阻截防控技术、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最新研究成果及防控技术新理念、新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培训。进一步提升植物疫情监测、防控能力及植物检疫执法能力。
(二)持续开展检疫工作宣传
以检疫宣传月为抓手,充分利用各种新兴媒体(网络、手机、短信等)和传统媒体(报纸、电视、广播)等途径宣传植物检疫法规、疫情防控技术等。提升广大农户对农业植物检疫的认知度、对重大植物疫情危害特殊性的认识,为积极配合疫情处置奠定基础。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