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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72号|扩大胍基乙酸适用范围 (农业部公告第25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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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19 14:13:11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3309
核心提示: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我部组织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北京君德同创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扩大胍基乙酸适用范围事项进行评审,决定将胍基乙酸的适用范围扩大至生长育肥猪,在生长育肥猪配合饲料中的推荐添加量为300mg/kg,最高限量为500 mg/kg(以干物质含量为88%的配合饲料为基础)。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业部公告第2572号
发布日期 2017-08-31 生效日期 2017-08-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扩大胍基乙酸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72号)
将胍基乙酸的适用范围扩大至生长育肥猪,在生长育肥猪配合饲料中的推荐添加量为300mg/kg,最高限量为500 mg/kg(以干物质含量为88%的配合饲料为基础)。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我部组织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北京君德同创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扩大胍基乙酸适用范围事项进行评审,决定将胍基乙酸的适用范围扩大至生长育肥猪,在生长育肥猪配合饲料中的推荐添加量为300mg/kg,最高限量为500 mg/kg(以干物质含量为88%的配合饲料为基础)。
 
  上述修订意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胍基乙酸的行政审批、监督执法事项时,以本公告为准。
 
  农业部
 
  2017年8月31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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