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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公告〔201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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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10 09:53:56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1115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7号公布)的规定,现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见附件)的格式文本予以公告。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公告〔2014〕24号
发布日期 2014-03-27 生效日期 2014-03-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附件:
1.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
 2.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7号公布)的规定,现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见附件)的格式文本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海关总署
 
    2014年3月27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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