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子目2710.19的原产地标准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4号中子目2710.19的原产地标准同步修改。
经修订的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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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公告〔2019〕16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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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10-25 | 生效日期 | 2019-11-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进出口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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