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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公告〔2019〕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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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09 10:36:55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114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子目2710.19的原产地标准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4号中子目2710.19的原产地标准同步修改。经修订的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公告〔2019〕167号
发布日期 2019-10-25 生效日期 2019-1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为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子目2710.19的原产地标准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4号中子目2710.19的原产地标准同步修改。
 
    经修订的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地区: 中国 
 标签: 原产地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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