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28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终结“山寨食品”乱象,维护食品安全的建议 (国市监议[2019]139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28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终结“山寨食品”乱象,维护食品安全的建议 (国市监议[2019]13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05 09:45:20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1020
核心提示: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28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终结“山寨食品”乱象,维护食品安全的建议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市监议[2019]139号
发布日期 2019-11-22 生效日期 2019-11-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史玉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终结“山寨食品”乱象,维护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近年来对包括打击“山寨食品”在内的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一系列部署。市场监管总局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取得一定成效。
 
    一、近年来开展的工作
 
    (一)加强食品安全顶层设计。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要求。2019年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这些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工作顶层设计,为推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奠定了制度基础、作出了科学规划。
 
    (二)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去年以来,先后修订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细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职责和问责措施,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修订了《商标法》,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1-3倍提高到1-5倍,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到500万元。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原则,大幅度提高赔偿数额。
 
    (三)加强 “山寨食品”统筹治理。2018年12月,配合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制定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2019年1月,印发《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将农村“山寨食品”纳入重点治理范围,要求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入手,全面治理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3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农村食品经营风险隐患清单”,依职责有针对性的强化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把进货销售关,不进、不存、不销“山寨食品”。
 
    (四)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印发《2019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以互联网领域、农村市场等为重点,针对食品等重点商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商标专利违法行为。上半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1.15万件。同时,对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市场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监督检查。上半年,共查处市场混淆案件1362件,罚没金额1998万元。
 
    (五)着力净化网络市场环境。积极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联合制定印发《 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安全食品等违法行为,将食品(含保健食品)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的消费品作为重点,以大案要案为突破口,组织开展集中打击,坚决守住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的底线。同时,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更好地规范网络服务交易秩序,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您提出的完善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净化电商渠道等建议,对于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在今后工作中积极推动。
 
    (一)关于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刚完成修订,下一步将大力推动实施,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严厉查处食品违法行为,切实加大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用足现有行政处罚措施,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从重处罚。同时,在执法监管中注重查找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出台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执法监管措施。
 
    (二)关于加大监管力度,打击地方保护。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组织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力度,排除地方对执法办案的干扰,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执法。推动落实《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管,完善农村食品治理机制,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压缩“山寨食品”市场空间。推动实施《加强网购和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实施办法》,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密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高对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能力。
 
    (三)关于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围绕食品安全宣传周、知识产权宣传周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和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培育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公众识假辨假能力,营造全社会抵制“山寨食品”的氛围。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加强日常宣传,定期公布食品典型案例,揭露制假售假新手法、新形式,加大案例评析、以案释法、执法普法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警示作用,教育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教育消费者杜绝知假买假。
 
    (四)关于推广拦截方案,净化电商渠道。加快建设全国电子商务监测平台,提升运用技术手段发现违法线索的能力,提高监测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加强对网络交易的监管。推进电子数据证据制度建设,研究完善电子数据证据取得、存储、展示、归档等程序,为网络案件的调查取证提供依据。结合开展2019网剑行动,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探索网络交易信息监测新方式,完善监测监管流程,有效发现网络交易违法线索。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落实知识产权保护“通知-删除-公示”义务,利用网络交易大数据资源为执法办案提供支撑。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8月28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市场监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8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969) 法规动态 (2742)
法规解读 (2639)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