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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48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食品安全的建议 (国市监议〔2019〕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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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05 09:29:44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1972
核心提示: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48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食品安全的建议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市监议〔2019〕183号
发布日期 2019-11-07 生效日期 2019-11-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徐艳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会同商务部答复如下: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统筹谋划部署,在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产业规划、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2019年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这些文件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关心和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工作顶层设计,为推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奠定了制度基础,作出了科学规划。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食品产业快速发展,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逐步健全,检验检测能力不断提高,全过程监管体系基本建立,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控制,2018年食品抽检总体不合格率降低为2.4%,群众满意度比2014年提升9.3个百分点,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不断好转。
 
    但是,我国食品安全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微生物和重金属污染、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添加剂使用不规范、制假售假等问题时有发生,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影响逐渐显现;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法制不够健全,一些生产经营者唯利是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新业态、新资源潜在风险增多,国际贸易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加深;食品安全标准与最严谨标准要求尚有一定差距,风险监测评估预警等基础工作薄弱,基层监管力量和技术手段跟不上;一些地方对食品安全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与发展的矛盾仍然突出。这些问题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明显短板。
 
    正如您提到的,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了更高的期待,但是我国食品安全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关于把食品安全纳入城市网络化管理的建议
 
    正如您所建议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近年来已在积极推广运用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智慧监管”模式,运用大数据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创新食品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在食品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聚焦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两项主责主业,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建设了食品生产许可电子化管理系统和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数据管理系统,发布统一数据标准,归集全国食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数据信息,实现食品生产许可全过程受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全过程记录,许可数据统计分析、监督检查结果统计汇总等功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全国监管数据共建共享。组织建设了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包含全国15万余家食品生产企业获证信息,为公众提供优质化、便利化信息查询服务。
 
    (二)创新食品安全经营监管方式和手段。在食品安全经营监管方面,运用“互联网+管理”,不断推动“明厨亮灶”规范化建设,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硬件设施提档升级、软件管理健全落实。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视频信息上传至网络平台。推进食品原辅料及其来源公示,公开加工制作过程,提升环境卫生质量。广泛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大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发现和防范潜在风险,提高工作的预见性、监管的靶向性,实施 “智慧”监管。目前,全国已有130余万家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了“明厨亮灶”,其中很大一部分采取用联网摄像头覆盖后厨,监管部门和顾客可以在网上看到餐饮服务单位后厨的状况。
 
    (三)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2019年6—11月,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部署开展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着力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安全食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网剑行动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加强流通销售餐饮环节食品等商品抽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以食品(含保健食品)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和刑事司法,以大要案为突破口,组织开展集中打击。
 
    同时,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也体现了您的建议,明确提出: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实施智慧监管,逐步实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网上排查汇聚和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
 
    二、关于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的建议
 
    (一)专题部署开展系统宣传。201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6月,国务院即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加强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以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创新工作思路和管理机制,加快建立健全最严格的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企业、政府和社会各方面责任;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四部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社会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工作。
 
    (二)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宣传。自2015年开始,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把“尚德守法”作为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2019年6月18日至30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23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2019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2019年恰逢新中国成立70周年,《食品安全法》实施10周年。活动期间,各联合主办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优势,开展科普宣传、政策研讨、创新成果展示、技术技能培训等系列主题活动。国家层面共举办重点活动18项,13个部门以“部委主题日”形式,先后组织39场食品安全主题宣传。各地参照国家层面重点活动方案,切实推动宣传工作重心下移。据统计,宣传周期间,全国共有80多万名监管人员及宣传工作人员、近万名专家学者参与宣传,7000多万名食品从业者、青少年学生、媒体工作者等接受了专门的法律、诚信、科普宣传教育,覆盖人群达4亿多人次。互联网上宣传周各类信息近14万条,较2018年同比提升87.1%,新浪微博“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话题阅读量超过3600万次,7万余网友参与互动。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了党和国家全面加强食品安全治理的决心和成果。
 
    (三)监管部门组织日常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增强食品质量安全意识、科学消费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一是鼓励各类科研院所、技术机构,以及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加强食品安全技术研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共同构建多方参与、多元治理的食品安全共治格局。二是狠抓企业守法责任。2019年,组织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督促企业组织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编写抽考题库(300道),开发“食安员抽考”APP,近期将发布公告部署各地开展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考工作,提升管理人员法制意识。
 
    同时,您所提的建议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也有明确要求: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各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鼓励主流媒体开办食品安全栏目,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改变不洁饮食习俗,避免误采误食,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
 
    三、关于在食品生产经营者、政府相关部门、消费者之间建立网络互动平台,确保群众知情权,强化社会监督的建议
 
    建设食品安全多主体网络互动平台,及时共享食品安全信息,预警食品安全风险,是非常必要的食品安全监管手段。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开食品安全抽检数据,及时公布不合格食品抽检信息,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和消费提示,努力做到阳光监管。
 
    (一)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是综合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及时、主动公开抽检结果信息,对不合格食品和违规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公示,包括样品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和地址、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产品信息;对不合格项目进行科学解读,引导公众理性消费。同时,要求企业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将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在网络及各类媒体进行公开发布。
 
    (二)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近年来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解析50余篇,食品安全消费提示160余篇,重点食品品种消费提示动漫、科普视频20余部;编印《如何吃得更安全——食品安全消费提示》(2018—2019)、《如何吃得更安全——食品安全消费提示》(2017—2018)、《〈食品安全风险解析〉汇编》(2014—2018年),主动回应媒体热点、社会关注问题等。积极开展第三方常态性风险交流。从2017年开始,组织权威专家撰写日常性、主动性科普文章600余篇,包括“普洱茶致癌风波”、“咖啡致癌”、“柳叶刀事件”等社会热议的食品安全事件。与阿里巴巴蚂蚁金服联合开展“答答星球”食品安全知识科普活动,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上线5天达到1200万人次答题量。
 
    (三)全力推动诚信体系网络平台建设。打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企业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完善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引导食品企业诚信生产经营。目前,生产经营者和公众可以随时登陆网站查询异常和失信企业名单,规避与相关企业交易和消费相关食品的安全风险。
 
    (四)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监管总局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为试点,探索食品安全监管和追溯建设思路和技术路线,围绕婴配乳粉追溯平台建设,以服务监管、服务企业、服务消费者为目的,构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追溯信息链。积极研究信息化新技术在追溯系统建设中的应用,形成了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平台总体技术方案、工作计划,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商务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进肉菜中药材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商秩字〔2019〕5号),共同推进信息平台协同,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助力消费升级。
 
    同时,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也体现了您的建议,明确提出:一要加强风险交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开展风险解读,鼓励研究机构、高校、协会、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科学解疑释惑。鼓励企业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直接回应消费者咨询。建立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智能化平台,依法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二要鼓励社会监督。依法公开行政监管和处罚的标准、依据、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强化行业自律。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三要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四、关于建立健全便民服务机制,鼓励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建议
 
    建立健全便民服务机制,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和必要。目前,市场监管总局正在统一建设运营管理全国12315平台,整合包括食品药品、物价在内的五部门对外设置的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网络诉求接受渠道,统一渠道对外,统一平台运行,更加方便群众提交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投诉举报等诉求,不断提升便民服务工作效能。各级地方政府也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置食品安全工作专项窗口、食品安全案件投诉受理窗口等,设置便民服务热线,便于群众一站式办理食品安全相关事务。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将您的建议转化到工作中,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营造知法守法和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不断创新“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强化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畅通信息共享和投诉举报机制,健全便民服务机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营造科学监管和社会共治的良好环境,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您的建议对于我们改进工作具有借鉴意义,衷心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地区: 中国 
 标签: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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