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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口俄罗斯小麦、大豆、玉米、水稻、油菜籽和哈萨克斯坦小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 (2016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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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1-25 04:08:41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2184
核心提示: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检验检疫部门协商,我局与相关国家官方主管部门分别签署了《俄罗斯大豆、玉米、水稻及油菜籽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俄罗斯小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和《哈萨克斯坦小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上述产品获得出口中国的检验检疫资格。即日起,允许符合我国进口检验检疫要求的俄罗斯小麦、大豆、玉米、水稻及油菜籽和哈萨克斯坦小麦输往中国。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6年第8号
发布日期 2016-02-19 生效日期 2016-02-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进出口
备注  附件:
1. 进口俄罗斯大豆、玉米、水稻及油菜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2. 进口俄罗斯小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3. 进口哈萨克斯坦小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检验检疫部门协商,我局与相关国家官方主管部门分别签署了《俄罗斯大豆、玉米、水稻及油菜籽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俄罗斯小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和《哈萨克斯坦小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上述产品获得出口中国的检验检疫资格。即日起,允许符合我国进口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1、2、3)的俄罗斯小麦、大豆、玉米、水稻及油菜籽和哈萨克斯坦小麦输往中国。
 
 
 
 
    质检总局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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