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加工行为,强化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局制定了第二批《江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种类目录》,并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市将不再受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申请。已取得生产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在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予以延续。自2018年7月1日起,将依法取缔未取得《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生产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小作坊。
二、各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贯,积极引导食品小作坊改造升级,对有条件申请成为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小作坊要给予帮扶支持,积极监督和协助企业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