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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江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种类目录(第二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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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1-04 11:31:25  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337
核心提示: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加工行为,强化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第二批《江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种类目录》,并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发布单位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5-28 生效日期 2018-05-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加工行为,强化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局制定了第二批《江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种类目录》,并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市将不再受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申请。已取得生产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在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予以延续。自2018年7月1日起,将依法取缔未取得《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生产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小作坊。
 
    二、各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贯,积极引导食品小作坊改造升级,对有条件申请成为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小作坊要给予帮扶支持,积极监督和协助企业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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