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公布《江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种类目录(第二批)》的通告

关于公布《江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种类目录(第二批)》的通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1-04 11:31:25  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332
核心提示: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加工行为,强化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第二批《江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种类目录》,并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发布单位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5-28 生效日期 2018-05-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加工行为,强化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局制定了第二批《江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种类目录》,并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市将不再受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申请。已取得生产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在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予以延续。自2018年7月1日起,将依法取缔未取得《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生产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小作坊。
 
    二、各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贯,积极引导食品小作坊改造升级,对有条件申请成为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小作坊要给予帮扶支持,积极监督和协助企业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8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7) 法规动态 (219)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7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