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字〔2017〕2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本市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政法制函〔2017〕370号)的要求,市局对2016年12月31日之前制定并公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且正在执行的679件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保留383件,废止296件。现将文件清理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