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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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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0-29 08:49:11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1300
核心提示:为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环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对《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发布文号 黔环通〔2019〕178号
发布日期 2019-09-26 生效日期 2019-09-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2-04-28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备注 废止依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为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环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对《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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