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情况,我们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中国证监委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9年9月27日
附件: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