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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农综〔2019〕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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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0-28 10:45:40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051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农村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情况,我们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发布单位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监委福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监委福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闽农综〔2019〕115号
发布日期 2019-09-27 生效日期 2019-09-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税务局、证监局、金融监管局、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省内各支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情况,我们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中国证监委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9年9月27日
   附件: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
 地区: 福建 
 标签: 认定 农业 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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