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物检查法 (法律第3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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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法律第3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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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5-05-29 | 生效日期 | 2015-10-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该法规为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作物消费的合理化,主要规定了米谷、麦等政令规定的农产品的检查相关事项。主要内容为:规定了米谷、麦及其他农作物的品质检查涉及生产商、进口商等方面的内容;规定了农林水产大臣应制定农产物的检查规格;关于检查证明、特定检查和检查失效的相关内容;规定了登记检查机关及登记的更新、变更等相关内容;农林水产大臣及政府的相关工作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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