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沈抚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强化化妆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省局制定了《辽宁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遵照执行。同时,结合监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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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辽药监妆〔2019〕9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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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09-18 | 生效日期 | 2019-09-1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3-05-29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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