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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辽宁省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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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9-16 11:24:29  来源:法律法规数据库  浏览次数:846
核心提示:《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3年9月25日经辽宁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条例》规范的内容完全涵盖了《辽宁省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7月13日辽政发[1988]58号文发布,1997年12月26日省政府第87号令修订)。因此,省政府决定废止《辽宁省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单位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发布日期 2003-10-30 生效日期 2003-10-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章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2003年10月2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10月3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公布)
 
    全文
 
    《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3年9月25日经辽宁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条例》规范的内容完全涵盖了《辽宁省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7月13日辽政发[1988]58号文发布,1997年12月26日省政府第87号令修订)。因此,省政府决定废止《辽宁省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地区: 辽宁 
 标签: 生产安全 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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