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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海南省邮政管理规定》的决定 (第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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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8-05 11:16:10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76
核心提示: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废止《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海南省邮政管理规定》的决定,废止《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海南省邮政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第237号
发布日期 2012-04-19 生效日期 2012-04-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章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海南省邮政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2年3月28日第五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蒋定之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规章:
 
    一、《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1998年10月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7号公布)
 
    二、《海南省邮政管理规定》(2002年12月2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0号公布)
 地区: 海南 
 标签: 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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