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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取消16项证明事项的公告(第二批)(2019年 第55号) (2019年第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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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7-24 11:49:54  来源:国家药监局  浏览次数:2533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1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发布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19年第55号
发布日期 2019-07-24 生效日期 2019-07-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1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国家药监局
 
    2019年7月11日
 

 地区: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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