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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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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7-22 16:46:03  来源: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1508
核心提示:为有力打击、有效防范上述“炒猪”行为,切实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农业农村部下发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通知》(农办牧〔2019〕54号)。现就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湖北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
湖北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7-19 生效日期 2019-07-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近期,有一批专业“炒猪”团伙通过先向养殖场(户)丢弃死猪,然后制造和传播养殖场(户)发生疫情的舆论,再大幅压低价格买猪等方式从事“炒猪”活动。上述“炒猪”行为涉嫌妨害动物防疫,严重影响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严重破坏生猪生产秩序,严重损害养殖者合法权益。为有力打击、有效防范上述“炒猪”行为,切实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农业农村部下发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通知》(农办牧〔2019〕54号)。现就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巡查排查,规范做好病死猪处理
 
  各地要加大对运输、丢弃病死猪等行为的巡查排查力度,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按程序报告和处理,并对周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养殖场(户)发现其周边被丢弃病死猪的,要立即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并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存栏生猪做好重点监测,一旦发现非洲猪瘟疫情,及时按规范处置。
 
  二、加强联防联控,严厉打击“炒猪”行为
 
  各地要提高警惕,积极防范,一旦发现 “炒猪”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要加强对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的领导,发挥集中统一指挥作用,农业、公安、生态环境、宣传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动物防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对涉黑涉恶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给当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宣传发动,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各地要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介和横幅、标语、宣传单等工具,加大对打击“炒猪”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声势。要动员鼓励媒体、单位和个人通过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热线等渠道,举报有关“炒猪”线索。宣传部门要密切监控网络舆情,既要积极提供线索,也要管控好各种网络社交平台,严防造谣传谣,恶意炒作。要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广大养殖场(户)共同防范、及时举报“炒猪”行为,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湖北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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