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农产品等9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9〕63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农产品等9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9〕6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7-12 11:09:14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39
核心提示:质量是发展之基、兴国之道、强国之策。近年来,各地、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策部署,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升,全民质量意识不断提高,质量发展环境持续改善,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增强。但仍然存在质量总体水平不高,质量监管有待加强,质量技术基础比较薄弱等突出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22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云南省人民政府制定了特色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装备制造、原
发布单位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云政办发〔2019〕63号
发布日期 2019-07-12 生效日期 2019-07-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农产品等9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质量是发展之基、兴国之道、强国之策。近年来,各地、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策部署,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升,全民质量意识不断提高,质量发展环境持续改善,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增强。但仍然存在质量总体水平不高,质量监管有待加强,质量技术基础比较薄弱等突出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22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特色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装备制造、原材料、建设工程、生活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旅游业等9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是建设质量强省、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改善供给结构、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重要举措。各地、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上来,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开展工作,确保行动方案提出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成效,为推进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二、加强组织协调
 
    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牵头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质量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质量提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三、强化督促落实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质量提升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质量提升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将质量提升行动落实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质量提升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有关部门要做好质量提升有关政策文件的解读和宣传,及时总结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成效,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行业领域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传播媒介,宣传推广各地质量提升先进经验和做法,借助“质量月”等平台,精心策划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注:《云南省特色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云南省食品药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云南省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云南省装备制造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云南省原材料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云南省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云南省生产性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云南省旅游业质量提升行动方案》详见原文件下载。
 
 地区: 云南 
 标签: 消费品 农产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8)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