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海关总署对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现公布符合设置要求的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海关总署在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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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1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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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07-10 | 生效日期 | 2019-07-10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3-04-10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进出口 |
备注 | 相关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境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废止依据:海关总署关于废止海关总署2019年第74号等8部公告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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