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点和主要原因,为切实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和素质,现就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要紧紧抓住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这个关键少数,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严格考核,确保其依法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非煤矿山“五类”关键岗位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集中培训,由省厅统一考核发证,发证情况向全省公告。其他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由市级应急部门考核发证;凡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的,一律不得在岗在职。非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也要加强培训,不断提升安全素质和管理能力,并将培训情况建档备查。要结合主要负责人培训开展警示教育,剖析典型案例,总结事故教训,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
二、切实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风险大、事故易发,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要切实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做到特种作业人员应培尽培、应考尽考,对新招录的特种作业人员,既要查验证书真伪,又要考核实操能力,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真正具备特种作业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组织、亲自安排,亲自抓落实。要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建立培训档案,每年对所有员工轮训一遍。其中,高危企业新员工至少进行72学时的强制性安全培训;非高危企业新员工至少进行24学时的“三级”岗前安全培训。岗位调整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要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培训结束后,要对每位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统一的合格证,并建立培训考核数据库,上网备查。同时,要充分运用车间每天例会、班前会等形式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培训。要结合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做好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培训,使每位员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对不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企业,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培训,培训机构要对培训质量和结果负责。
四、切实加强安全培训执法力度。各级应急管理执法机构要把安全培训执法纳入执法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同时,在日常检查中必查安全培训内容,凡发现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或持假证上岗的,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一律顶格处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其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从重处罚。
五、切实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必须倒查安全培训责任。凡安全培训制度不落实、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能力差、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发生死亡1人以上事故的,要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和“两高”司法解释,依法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责任追究情况要在媒体公开。要切实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凡因从业人员违章作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一律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在电视、报纸、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公开曝光。
六、切实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要充分发动企业员工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凡举报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或持假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5000-10000元。
七、切实加大企业自查自纠力度。各企业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对本企业安全培训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自查情况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辖区企业安全培训情况要进行全面检查。凡发现自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培训工作不落实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省厅将对各市县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贯彻本通知不力、未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的,予以通报。
请各市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