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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综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安〔2018〕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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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26 10:27:24  来源: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524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切实发挥考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强化跟踪问效,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按照实事求是、公开透明、注重成效、兼顾过程和奖先惩后、持续改进的原则,制定《江西省安全生产综合考评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赣安〔2018〕27号
发布日期 2018-07-10 生效日期 2018-07-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江西省安全生产综合考评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度省安委会第二次全体成员(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7月10日
 
  江西省安全生产综合考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切实发挥考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强化跟踪问效,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按照实事求是、公开透明、注重成效、兼顾过程和奖先惩后、持续改进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强化过程管控和综合考评,推动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化,推动构建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考评对象
 
  按照全覆盖原则,对全省11个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及100个县(市、区)政府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考评。
 
  三、考评方式与内容
 
  考评采取各设区市及赣江新区自查自评、十大专项整治工作评分、安全生产巡查督导评分、重点工作综合评分及事故统计分析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十大专项整治推进落实情况、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交叉检查情况及上半年事故防控情况等4个方面内容、27项考评指标。
 
  (一)自查自评。8月份,各设区市及赣江新区依照《江西省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江西省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巡查督导方案》等重点工作部署,对照省安委会制定的评分标准,结合省安委会巡查督导组指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标对表全面开展自查评分,对所辖各县(市、区)进行年中考核评分并排名。于8月中旬前形成自查情况报告,连同自查评分结果、排名结果等情况一并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作为省级考评参考依据。
 
  (二)十大专项整治推进落实情况(占总分30%)。由省安委会负责十大专项整治的各专业委员会实施,重点对各地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以宣传发动是否全面深入、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是否全面有效、隐患台帐是否真实全面、隐患整治是否纳入线上闭环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实施风险管控、隐患“清零”活动是否全面深入、是否按要求对发现的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是否严格执行“四个一律”、是否严格落实“五个一批”、是否形成联合惩戒的高压态势、通报约谈是否落实等11项内容为主要指标,结合行业实际分别制定评分表(百分制),对各设区市及县(市、区)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于9月中旬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安全生产巡查督导情况(占总分30%)。由省安委会7个巡查督导组分别梳理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导情况,以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情况、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情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推进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情况、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开展情况、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情况、推进依法治安情况、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情况、省安委会安排部署的其他事项落实情况等9项内容为主要指标,按照省安委会统一制定的检查评分表,对各设区市进行评分,对在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清单。评分结果和问题清单于8月底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汇总。
 
  (四)安全生产交叉检查情况(占总分40%)。由省安委会组织全省11个设区市组成11个交叉检查组,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十大专项整治情况、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发现及事故暴露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3项内容为主要指标,按照省安委会统一制定的检查评分表,对各设区市及县(市、区)进行检查评分。评分结果及问题清单于9月中旬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五)事故防控情况(扣分项)。省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统计数据,以事故总量、较大事故情况、重特大事故情况等4项内容为主要指标,分行业、分地区进行定量分析比对。其中,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发生1起较大事故扣1分,发生2起扣3分,发生3起扣5分;较大事故起数与前五年同期平均数同比,超过1起扣3分,超过2起扣8分,超过3起扣15分;发生重大事故扣15分。
 
  四、考评排名
 
  省安委会根据各项评分结果,按照分值比例进行统筹计分,并对各设区市、县(市、区)进行考评排名:
 
  (一)设区市排名。省安委会根据十大专项整治工作评分、安全生产巡查督导评分及安全生产交叉检查评分结果,按照30%、30%、40%的计分比例,换算各设区市得分(百分制)。结合事故统计分析情况,对事故防范不力的,予以扣分,得出各设区市最终得分进行先后排名。并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进行评定,排名在前3位的,评定为“好”;排名在4-6位的,评定为“较好”;排名在7-9位的,评定为“一般”;排名在后2位的,评定为“差”。
 
  (二)县(市、区)排名。按照上述计分方式,得出各县(市、区)最终得分进行先后排名。并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进行评定,排名在前20位的,评定为“好”;排名在21-50位的,评定为“较好”;排名在51-80位的,评定为“一般”;排名在后20位的,评定为“差”。
 
  五、结果运用
 
  (一)表扬先进地区。4季度,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报考评结果,推广总结各地好的工作成绩和经验做法,并对考评等级为“好”的地区进行表扬。
 
  (二)约谈落后地区。对工作落实不力、存在问题和隐患较为突出且被评为“差”的地区,将依据《江西省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实施约谈。
 
  1.对设区市的约谈。对评定为“差”的设区市,由省安委会主任或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约谈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2.对县(市、区)的约谈。对评定为“差”的县(市、区),结合其存在的突出问题,由省安委会副主任(各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所在设区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参加。
 
  (三)曝光典型案例。对在考评中发现的工作落实不力、存在问题较多、安全隐患突出的落后地区和相关企业,通过媒体予以集中曝光。
 
  (四)纳入年终考核。年终,省安委会办公室将此次综合考评结果按分值比例计入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安全生产综合考评,是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的有效方式,是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肃对待,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把此次综合考评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将考评压力转化为工作动力,不断强化工作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综合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客观公正、严谨细致地组织开展综合考评工作,对于每条扣分项,都要具体点出问题所在,并注重收集归纳典型案例。各巡查督导组、交叉检查组确保严格统一标准,考评记录完备,相关情况有据可查。切实将检查结果转化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平台,转化为不断改进工作的有力推手。
 
  (三)强化沟通交流。各有关部门和各巡查督导组、交叉检查组在工作中要注重与被检查地区之间的工作交流,既要指出问题,又要吸纳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推进工作落实。对于发现的重点隐患、突出问题等,要及时通报情况。
 
  (四)强化综合协调。省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强化各项考评评分的组织协调,及时了解调度掌握和汇总分析考评工作实施情况,统筹做好评先选优、通报、约谈等考评结果运用。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巡查督导组、交叉检查组在组织实施检查考评任务时,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深入基层,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对相关评分情况,要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要求。
 
  安全生产交叉检查方案和相关评分表另行印发。
 地区: 江西 
 标签: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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