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 (赣安办字〔2018〕74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 (赣安办字〔2018〕7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26 10:10:27  来源: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722
核心提示:2018年10月10日,江西省政府发布《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8号),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赣安办字〔2018〕74号
发布日期 2018-10-23 生效日期 2018-10-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修改链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4件和修改16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250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会,赣江新区管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集团公司:
 
  2018年10月10日,省政府发布《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8号),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搞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关键环节,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治本之策。《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加强和创新安全管理的现实需要。《办法》制订实施,非常必要、非常及时,意义非常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办法》出台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自觉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
 
  二、精心组织《办法》的学习宣传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创新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宣贯活动。一是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进行发布,在重要场所、重点地段、重要区域等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播放公益广告,广泛宣传《办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省安委会办公室将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在江西日报、江西广播电视台、“江西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大力宣传,在新法制报刊登《办法》权威解读,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贯彻。二是认真抓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省安委会办公室将择机组织宣讲。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讲座等方式,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学习《办法》,深刻领会法规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具体条款内涵,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认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办法》的教育培训。将《办法》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各类培训活动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分层次地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三、扎实推进《办法》的贯彻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掌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把贯彻落实《办法》作为推进平安江西和法治江西建设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办法》的实施工作。要抓紧制定修订有关配套规章制度,对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凡有抵触的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确保相关规定制度合法化、规范化。要落实《办法》规定的具体措施,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依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督促、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法定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研判,定期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发布预警信息,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要强化信用管理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或者不报送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录入信用信息公共平台,并向社会公布。要依法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将监督检查计划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方式紧密结合,制定好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准确适用法律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确保《办法》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全省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
 地区: 江西 
 标签: 事故 生产安全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5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