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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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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24 10:00:04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069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认真总结“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编制了《山东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发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办字〔2016〕168号
发布日期 2016-10-13 生效日期 2016-10-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等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十三五”发展规划,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资到位、监管到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管理、评估和考核,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实现。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2016-2020年,是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时期,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我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开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新局面的关键时期。随着全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变,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新的形势、新的问题和新的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认真总结“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编制了《山东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本规划主要阐述了“十三五”期间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是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实施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安全生产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十二五”期间,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显著变化和安全生产重大风险考验,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严格安全目标考核,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与“十一五”末的2010年相比,2015年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下降8.9%和15.5%,“十二五”规划目标如期完成。
 
    (二)面临的形势。我省正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期,安全生产现状与安全发展的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我省作为经济和人口大省,生产经营单位多,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油气输送管道长度、高速公路里程、机动车保有量、通航水域和水上养殖面积、特种设备、劳动密集型企业数量庞大;交通、能源、土地等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的刚性约束日趋明显;产业层次总体不高,增长方式仍没有从根本上摆脱粗放模式,这些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从近几年来各地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安全与发展关系处理不够好。有些地方招商引资、新上项目把关不严,安全生产源头控制不力,安全风险较大。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一些地方和企业推动安全生产时考虑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和经济下行压力过多,实施整顿关闭、执行停产措施态度不坚决、不彻底。二是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特别突出。不少高危企业经营者是跨行转业经营,安全认知度和管理水平较低,专业人才短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有些企业尚未得到有效落实,非法违法行为大量存在。三是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还存在安全生产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到位的问题,安全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亟待提高。不少地方监管方式落后、装备不足,缺乏信息化、智能化的科学监管手段;有些安全生产检查不深入,执法不严格,没有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有些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监管触角难以全覆盖;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个别地方和部门存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教育作用。“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胜利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攻坚时期,也是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以实现安全发展为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安全健康社会的新时期,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目标的决战时期。站在新起点,面临新形势,安全生产既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要积极应对新情况、新挑战。创新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体系,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实现“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的根本途径。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以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目标,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安为主题,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安全生产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度融合,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科技支撑、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安全生产法治环境,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我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开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安全生产保障。
 
    (二)规划目标。到2020年,我省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控水平和全民安全素质全面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治理。与2015年相比,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下降10%,死亡人数下降10%;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9%;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7%;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3以下,力争达到0.1;重特大事故起数下降20%,死亡人数下降22%。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现省、市、县、乡、村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厘清政府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全面推行网格化、实名制安全监管,杜绝责任“空档”和监管“盲区”。
 
    2.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强化事故控制指标和责任落实的硬约束作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约谈、“一票否决”等制度。
 
    3.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全面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总监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推动所有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风险管理控制和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闭环管理。建立企业安全责任清单公示制度,分行业制定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起企业内部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推动企业招聘真正懂技术、懂安全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管理,补齐短板,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加强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完善细化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督促企业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职业病危害申报、警示告知、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健康监护等制度,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推动大中型企业设立专职安全总监,推动中小企业与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签订长期安保服务协议。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情况纳入社会信息体系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不良信用记录、失信“黑名单”、安全诚信评价等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评选表彰、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二)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
 
    1.健全完善法规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修订完善。研究制定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道路交通责任制规定等政府规章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保障体系。
 
    2.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制定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企业安全技术标准。推动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完善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梳理出安全生产监管职权和责任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到监管执法不缺位、不越位。按照国家简政放权的要求,改革安全评审制度,制定完善事中和事后监管办法。对保留的安全生产权利事项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完善科学执法制度,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明确重点监管对象、检查内容和监管措施。研究推行全员执法、异地执法、联合执法等执法方式,合并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的同类执法事项。改进执法方式,各级安监部门制定公布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并逐步将随机抽查变为各级安监部门监管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完善执法手段,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检测,运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非现场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建立重大案件查处制度,对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案件,由上级安监部门直接查处或者挂牌督办。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定,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等行政处罚,以及查封、扣押、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情形、时限、执行责任和落实措施。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案件执法信息,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4.加强执法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行政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健全内部案件调查与行政处罚决定相对分离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裁量权。建立执法案件公开裁定制度,对案情相似、违法行为相同的案件,按照一定比例召集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公开裁定。
 
    5.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建立通报、移送、受理、立案、办案等制度,加强安全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介入安全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1.健全监管执法机构。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基层执法力量,优化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构。加强基层执法工作调研,探索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及各类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明确安全监管责任。
 
    2.加强监管执法保障。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2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5〕48号)要求,推动各级政府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明确执法经费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保障措施。按照国家和省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要求,配齐执法装备和执法人员个体防护用品,改善执法工作条件。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各类开发区执法人员全部配齐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标准,开展监管监察执法规范化建设。
 
    3.强化法治教育培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法治素养,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把安全法治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党校、行政学院开展专题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定期开展执法文书评审、执法技能竞赛等活动,提高执法检查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
 
    4.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积极推进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配备标准、使用规范和执法视频归档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坚决查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宣传推广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先进典型,树立廉洁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
 
    (四)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综合治理。
 
    1.道路交通。以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为载体,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推进公路交通监控系统、交通指挥集成平台和交警执法站建设,在高速公路、国省道和重点县乡道路建成比较完备的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健全重在治本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体系,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省市两级城市智慧交通管理系统共享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城市交通管理基础数据库,开展交通管理海量数据挖掘与研判。建立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平台,挖掘分析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基础数据。大力推进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管理、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等源头管理。健全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发布机制,推动落实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工作。构建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机制,对全省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开展联合调查和责任倒查,对负有事故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强力推动责任落实。
 
    2.消防。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健全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分级治理机制,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配备举高、专勤等特种消防车辆以及大功率灭火和抢险救援车辆;按标准配备灭火抢险救援装备、消防员基本防护和特种防护装备;推进装备评估结果应用和战勤保障体系建设。完成缺建消防站建设和危旧消防站改造,2020年市政消火栓建有率达到100%,完成总队和10个支队培训基地建设。加强高层建筑、地下工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研究和演练。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全面完成乡镇消防队伍建设达标任务。加强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加快培育和规范发展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技术服务机构。
 
    3.建筑施工。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治理,突出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用电等重点危险源,持续排查整治建筑施工安全隐患,严格闭环整改。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强化建筑业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许可的动态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严厉打击不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等非法违法行为,发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作用,营造“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支持大型建筑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组织施工安全预警预防、应急救援、危险源控制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施工安全新技术成果转换应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制度和安全监管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强化安全监督机构辅助力量。鼓励建设单位聘用专业化社会机构提供安全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4.煤矿。优化调整矿井生产布局,合理确定生产强度。对全省受水、火、瓦斯、煤尘、冲击地压等灾害威胁矿井开展隐蔽治灾因素普查,建档立案。开展专家现场“会诊”和重大技术难题攻关,着力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关键问题。深入开展煤矿“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推进采掘运机械化改造,加快淘汰炮采炮掘,力争在超厚超薄、构造复杂煤层机械化开采上实现突破;新建、改扩建煤矿不采用机械化开采的一律不予核准。有条件的矿井推广使用单轨吊、无轨胶轮车、卡轨车等先进装备,逐步取消地轨、架空线、小绞车和普通矿车。推进“智慧化矿山”建设,逐步实现井上下人员、设备、生产作业环境以及主要生产系统的远程监测监控。到2020年,全省煤矿采煤和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均达到96%以上。实施安全质量全面达标工程,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和岗位达标。健全完善区队、班组建制,突出抓好后备区队长、班组长选拔培养,加快形成管理人才培养的良性循环机制。努力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目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和个人接触水平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健全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调度指挥机构,完善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处置决策、救援协调、现场指挥等制度。
 
    5.非煤矿山。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95号)及配套的《全省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方案》和《全省尾矿库治理方案》,大力促进全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对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再排查、再摸底,全面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从速消除一批安全隐患,做到不留盲区、不漏一企。提高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准入门槛,严格审查新上项目的条件和手续,“十三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新批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项目。对全省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质量效益等四个方面的综合评级,通过评级,对非煤矿山发展壮大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关闭淘汰一批。所有地下开采矿山按照《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规范》整改提升,凡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生产。加快建立健全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行政执法体系和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双重”防控和省、市、县(市、区)、矿山企业“三个体系”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监管效率和防控常态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强化矿山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着力抓好矿山企业特别是地下开采矿山通风防火、提升运输、防治水、采空区“四个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露天开采矿山全部实现车辆运输道路上顶、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
 
    6.危险化学品。研究制定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及相配套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严格把好化工项目准入关,提高危险化学品项目准入门槛,从源头控制新增高风险化工项目。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化工企业“三评级一评价”(安全评级、环保评级、节能评级和综合评价),充分利用安全、环保、节能倒闭机制,发展壮大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关闭淘汰一批化工生产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全面清理整顿现有化工园区(集中区),推动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开展化工园区风险评估,科学评价园区安全风险及控制水平,确定安全容量,实现总量控制;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着力完善安全基础配套设施,提高园区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抓好“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督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合成氨、氯碱、炼油以及涉及硝基物产品等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工艺生产装置和易燃易爆危化品仓库、油气罐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等重点部位,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以及化工装置试生产、开停车等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监控。继续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技术改造力度,全面完成“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自动化控制改造;强化危化品企业安全设计管理,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指导企业采用先进工艺危害分析方法,开展过程风险评估,加强风险管控。落实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全力打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深化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攻坚,推进大型化工企业和重点县结对帮扶工作,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动态调整机制,实施重点县攻坚滚动推进工作机制。
 
    7.工贸行业。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突出治理重点环节和部位:冶金行业以冶炼高炉平台炉身炉顶、转炉吹炼和浇铸、有限空间作业、煤气氧气、高温熔融液体和高温物体公路运输等为重点;有色行业以粉尘爆炸、高温熔融液体和高温物体公路运输等为重点;建材行业以高温窑炉、煤气的生产和使用、水泥储存的清仓作业、煤粉制备等场所和生产环节为重点;机械行业以粉尘爆炸、防止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为重点;轻工行业以防止液氨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中毒和火灾、粉尘爆炸等为重点;纺织行业以输配电设施、原棉库、危险品库和老旧厂房、特种设备等为重点;烟草、商贸行业以仓储消防安全、车辆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外来施工队、特种作业人员等为重点;突出液氨使用、煤气使用及易发生粉尘爆炸事故企业的安全管理、企业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严格查处和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坚决禁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对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台账管理和闭合管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开展自动报警与安全联锁专项改造,重点在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探头,实现连续监控检测,提高自动报警能力;推广使用安全联锁技术,提高自动化程度。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016年年底前全部有序退出;健全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各环节安全监管机制,强化监管,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8.水上交通。严格落实船舶恶劣气象禁限航规定,杜绝船舶超抗风等级冒险航行。逐步淘汰老旧船舶,推进客运船舶运力升级换代,引导、推动沿海中小型客船“安全智能、经济舒适、绿色环保”发展。严格市场准入,推动客运公司实行集约化经营。纠正渔船违规航行行为,减少商渔船会遇局面和碰撞隐患。严格港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强化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现场安全监管。
 
    9.海洋渔业。加强渔船管理组织化体系建设,建立依托渔港、合作社、协会、公司等管理渔船体制机制。开展“标准化渔港”建设,加大渔港消防、航标建设和维护力度,提高渔港综合服务保障能力。加强渔船通导、救生和监控等设施、设备建设,提高渔业防灾减灾能力。推进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实现“渔船大型化、渔具规范化、设备现代化、生产安全化、作业节能化”转变。加强渔船、渔港监控系统、渔船电子标识、渔业通讯、应急救助等渔业安全信息化建设,提升渔港渔船安全监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渔业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合作,拓展内容、提高效果。加强渔业船员培训和管理,推进渔业船员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加大船员培训基地和机构建设,强化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
 
    10.铁路。全面梳理安全管理制度,开展修、废、补、建,形成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加强站段车间班组管理,科学界定新体制下站段、车间、班组管理权责,合理确定管理范围,加强管理考核评价。加强设备源头质量控制,加大设备安全投入,全面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强化设备管理基础,健全高铁、动车组、和谐型机车管理和维修标准。完善行车安全检测监控体系,提升自然灾害和异物侵限检测和预警水平。加大培训力度,严格重点岗位人员管理。完善关键技术管理岗位和主要行车岗位人员准入制度,保证重点岗位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素养和履职能力。建立完善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动态排查、严密管控管理和作业岗位的安全风险。加强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置,分系统、分项目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流程,完善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置办法,构建导向安全、流程清晰、处置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实现非正常情况风险控制的常态化管理。
 
    11.民航运输。推进国家航空安全方案和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导航、航行新技术的运用以及基于安全绩效管理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关键岗位人员身体状况和心理状态监控管理体系,加强人员资质能力建设,建立民航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诚信档案。加强通用航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通航安全监管程序。加强安全监管人员新技术运用、科学执法、大数据运用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调查预案,细化工作程序,开展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12.民用爆炸物品。不断优化产品结构,重点发展以现场混装炸药、乳化炸药、导爆管雷管等安全、高效产品品种,促进可靠性高、安全性好、节能环保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继续推进重组整合,支持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平台开展并购重组,鼓励以产业链为纽带的上下游企业资源整合和延伸,推进一体化进程,使优势资源向龙头和骨干企业集中,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布局。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方式,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改造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加快现有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开展民爆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在线检测和质量控制,提高工艺、装备可靠性。大力推广经过实践验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发展并应用安全生产预警、监控、检测和防护等技术手段,实现对民爆企业危险作业场所的有效监控和风险防范。
 
    13.农业机械。全面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方式转变。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平安农机”标准化、规范化示范站点建设。强化省级示范项目带动,全面提高农机事故勘查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以“金农工程”和各地信息化建设项目为依托,开发农机事故统计分析报告、信息采集和发布平台,建立农机事故互通互联、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农机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农机事故实战演练,全面提升农机安全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水平。有效推广应用移动式农机安全检测技术和农机驾驶人考试装备,提升重要农时季节、关键生产环节和重点机械设施的农机安全监管能力。
 
    14.特种设备。进一步厘清省、市、县三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责任和要求。依法落实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推动行业管理部门依法落实管理责任。重视系统性风险和隐患的排查治理,构建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为主体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提高隐患治理实效。积极推进全省质监系统特检改革工作,研究新形势下特种设备检验市场的放开和管理办法,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推动特种设备能效检验检测基地建设,不断强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技术支撑作用。
 
    (五)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信息化监督管理体系。
 
    1.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加强风险源辨识方法和分级、分类标准研究,分行业明确企业危险源分级管控及应急处置措施,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检查督导、考核和处罚工作机制,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精细化和标准化,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2.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制定各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起各级安监部门与企业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行企业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部门监督检查并网衔接,并建立健全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实现分级分类、互联互通、闭环管理。
 
    3.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建设山东省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与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应急救援等信息共建共享和“大数据”分析利用,推动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化、智能化。
 
    (六)推动实施科技强安。
 
    1.加快安全科技研发与成果应用。建立企业、政府、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安全科技创新力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科研资源,加大安防技术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大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力度,搭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完善省、市、县(市、区)和企业等多层次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机制。充分发挥省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支撑中心煤矿、非煤矿山、职业危害3个实验室的作用,加强设施和装备建设,开展课题研究,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大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
 
    2.加快培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优化安全生产专业和人才结构,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专业人才需求与院校人才招生培养对接工作,协调院校加强安全生产专业人才需求调研,鼓励院校根据需求建设以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为特色的专业或扩大现有专业招生规模。面向安全生产需要,培养安全意识强、具备一定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各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加快培养一批既懂专业技术又懂安全的复合型人才。完善安全生产人才培养机制,鼓励企业与学校合作,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联合办学、短期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培养专业人才。指导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安全技术科研机构建设安全培训基地,承担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主动接受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活动。
 
    3.推动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加强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监管,推动中介机构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和整顿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建立专业中介服务机构诚信体系。推进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援助与服务体系建设。
 
    4.充实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立完善全省安全生产专家库,加强安全生产专家统一管理,研究制定我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对安全生产专家遴选条件、程序、聘用年限、权利义务、劳务费用等作出明确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有关部门自行组建和管理各自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库,各部门专家通过安全生产专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专家资源共享和联动。积极推进专家为安全生产提供政策法律和专业技术支持。
 
    (七)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构建与安全发展相适应的全员安全生产培训体制机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培训和企业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础建设。推动开发建设安全培训网络学习平台,建立省级优秀视频课程资源库。推进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体系建设,分专业工种建设实训场地完备、教学设施齐全、教学手段先进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基地。
 
    3.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全面普及安全生产常识,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安全文明素质。实施“安全生产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消防119”及“安康杯”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八)强化职业卫生工作。
 
    1.推进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建设。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基层监管力量,推进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各级职业病防治协调推进机制,形成职业卫生监管合力。落实政府相关部门职业卫生监管责任,建立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卫生的责任体系。
 
    2.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预防能力建设。建立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病危害预防活动的职业卫生工作机制,推动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落实职业病危害预防主体责任。建立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设立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预防的公益性指导与援助平台。
 
    3.建立职业卫生监管信息体系。围绕职业卫生专项调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报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等,构建职业卫生信息监测体系。建立基于职业病危害治理信息监测与监督执法的职业卫生信息统计制度。建设依托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的职业卫生监管信息系统,实现职业病危害治理动态监管。
 
    4.完善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技术支撑体系。支持多种形式技术服务机构发展,推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小微型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援助的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建立职业卫生检测服务、诊断检查机构。加强职业卫生专家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九)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1.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加强市、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充实基础力量,提高应急管理和救援决策水平。推进大中型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全部设置或指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间的应急协作,形成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探索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政策,鼓励和支持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社会救援。探索制定应急物资装备征用补偿政策,明确应急物资装备征用补偿和损害赔偿的程序、方式和标准。
 
    2.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巩固、整合现有安全生产救援队伍资源,重点加强省级、区域性和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鼓励和支持化工企业聚集区、矿产资源聚集区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一体化示范建设,增强辐射救援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装备配备,强化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健全应急物资的维护、补充、更新、调运机制,提高应急救援物资保障能力。
 
    3.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动态修订和完善。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加强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政企联合、社企联动、多部门协作等形式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强化省、市、县(市、区)以及高危行业(领域)大中型企业应急平台基础建设,完善应急平台监测预警、指挥协调、资源管理、预案管理、数字化演练等功能应用。
 
    4.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急值守,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准确发布事故信息,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提高事故单位先行处置能力,努力掌握现场应急处置的主动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强事故现场指挥协调,落实通告、警戒、疏散等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引发次生灾害。加强事故单位与政府应急救援的联动,统筹好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协调运用。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分级指导、总结评估和考核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和救援水平。
 
    四、重点工程
 
    (一)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工程。
 
    研究制定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全省安全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利用云计算技术规划建设集安监业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安全技术支持等信息于一体的全省安全生产监管云数据中心,强化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分析利用,建设通用的、开放性的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推进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政务、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执法监察、举报投诉、应急救援、事故调度统计分析等的信息化。
 
    (二)省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建设工程。
 
    对全省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分级,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实现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督促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系统,着力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的自动化改造。
 
    (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程。
 
    建设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能力与技术保障体系。特别是保障全省县(市、区)、乡(镇、街道)及各产业园区基层安监执法队伍工作条件,保证全省各级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到位,完善专业技术装备配置,建立全省执法监察信息化支撑平台,建立移动执法支撑体系,提升监管监察执法能力。
 
    (四)安全生产宣教工程。
 
    建立涵盖各地区、各领域的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安全理论专家、安全生产记者和通讯员、网络评论员、安全生产监督员五支队伍,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应急协调制度和舆情监控制度。加强具有山东地方特色安全宣教品牌建设。构建安全文化引领工程,着力培育安全理念文化、安全制度文化、安全环境文化和安全行为文化,把安全理念、安全制度转化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为。
 
    (五)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建设推广工程。
 
    选择一批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设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较好的企业作为行业标杆企业,系统总结其经验做法,进行论证、评估、完善和提升,形成一整套可借鉴、可推广、可套用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由相关部门审定后,作为地方标准发布实施。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分管行业领域中组织企业进行落实,在全省逐步建立起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机制。
 
    (六)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工程。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和事故预警示范工程。利用先进科技手段,建立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预警网络体系并进行工程示范应用。通过构建政府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平台,收集各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中的工艺参数和预警数据并及时进行分析管理,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完善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实现全过程、全天候监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2.国家功能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示范工程。督促指导青岛市黄岛区做好国家功能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通过强化技术支撑,利用互联网技术,建设安监大数据库管理平台,建立高效灵敏、反应快捷、运行可靠的信息化监管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3.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示范工程。开展园区风险评估,提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示范工程建设标准,构建园区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提高园区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4.油气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治理工程。建立山东省油气管道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在线路规划、土地利用、管道保护、第三方施工、高后果区监、应急处置等各方面的管道安全管理决策支持功能。在全省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推广应用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安全联锁系统等安全保障技术,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全时段管理,提升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技防水平。
 
    (七)非煤矿山专项治理工程。
 
    1.全省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工程。对全省非煤矿山采空区基本情况调查摸底,掌握矿区范围内及周边老空区地质构造、含水层、积水等情况,开展预防、治理和监测工程,完成全省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生产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任务,建立非煤矿山采空区安全隐患防治长效监管机制;通过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消除突发性采空区坍塌等安全隐患和险情,做好非煤矿山采空区监测工作;采用崩落法、空场法开采的地下金属矿山,全部改造为充填法或进行嗣后充填,不再产生新的采空区;石膏矿山等非金属地下矿山具备采空区崩落条件的,严格顺序崩落,崩落一段生产一段,严禁形成大面积采空区。
 
    2.全省尾矿库治理工程。完成“头顶库”治理任务,全面消灭病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四等傍山型、山谷型及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尾矿库重大安全隐患;建立尾矿库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管理和推广一次性筑坝、干式排尾、尾砂充填、尾矿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
 
    (八)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工程。
 
    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系机制建设。构建公路智能交通安全体系,建设公路交通监控系统、公安交通指挥集成平台和交通安全执法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全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部分重点县(乡)道路的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实现对人、车、路、环境等道路交通基本要素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组织管理。构建农村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加大农村地区管理力量和资金投入,整改一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压减一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构建车管源头管理体系,开展防御性驾驶教育培训,研究防御性驾驶理论体系,编制标准化防御性驾驶宣传培训教材资料,引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体系。以客运车辆为重点,在客运企业推广建立主动安全教育理念,组织客运驾驶人开展防御性驾驶专题培训和集中教育。构建交通安全素质教育宣传体系,依托中小学校、科普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资源,建立一批以体验、互动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在各种媒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发布办法。通过组织公益广告征集大赛等形式,发挥社会专业力量,制作高质量的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在媒体发布,传播文明交通理念,发挥新闻媒体的影响力和舆论的引导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建立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努力从根本上减少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宏观因素。强化红线意识,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把安全生产与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紧密结合起来,主动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放大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杜绝降低安全标准、违反安全规定的所谓“一站式服务”,确保城市安全运行、企业安全生产、公众安全生活。
 
    (二)完善安全生产综合政策。
 
    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安全准入标准,建立安全专项规划制度和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规划准入。完善产业政策,严格限制建设高风险项目。建立安全生产投入多元化保障体系。推动市、县级政府及有条件的乡镇和工业园区建立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投入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适用范围和费率标准,完善与企业发展水平同步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全面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增加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完善事故伤亡赔付制度,提高企业违法违规和事故成本。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大信贷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有偿还能力的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企业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支持。
 
    (三)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拓宽和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社团组织以及基层社区组织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完善和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发挥新闻媒体安全生产宣传和监督作用。加大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普及安全知识的力度,开辟安全曝光栏目,对企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经常性的媒体曝光。充分利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力度。保障劳动者合法的安全生产权益,确保劳动者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加强规划督导评估。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各级安监部门要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划目标、指标、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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