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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浙安委〔201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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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21 02:38:39  来源: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266
核心提示:为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扎实推进浙江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落地实施,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整改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浙安委〔2017〕18号
发布日期 2017-08-04 生效日期 2017-08-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浙江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已连续13年实现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特别重大事故“零发生”。但当前我省正处在新旧动能转换和转型升级爬坡过坎关键期,各类经济社会和产业结构风险交织叠加;新型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城市扩容、空间拓展、人口集聚,城市运行尤其是城镇燃气、轨道交通、高层楼宇、建筑施工、用电用油等方面的安全风险日益突出;新业态的快速发展,经济组织形式和生产经营方式等都发生巨大变化,生产经营场所呈现分散化、简易化趋势使得安全承载的要素制约日益明显,安全生产工作仍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扎实推进我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落地实施,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整改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8月4日
   附件:浙江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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